福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13.09.2017  05:53
  今天,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高院出台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六项工作机制,标志着福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已经建立,有利于持续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福建样本”升级版。

  据介绍,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六项工作机制贯穿体现了“四个创新”,即理念创新、实践创新、机制创新、理论创新,主要内容涵盖四个方面:一是提高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新水平,突出专门化审判建设,着力健全和完善公正高效审判机制,建立科学管辖机制,健全专门化审判机制,建立专项执行机制。二是拓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领域,突出司法功能的延伸,着力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建立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构建司法预防机制。三是创建生态环境司法协作新模式,突出多元共治共享,着力建立和完善司法专家参与机制,行政执法与司法无缝对接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司法建议机制。四是探索生态环境司法服务新路径,突出制度创新再造,着力构建和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健全以案释法机制,建立司法实践研究机制,健全闽台交流合作机制。

  福建高院将采取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充分履行职能、推进信息化建设、鼓励研究探索等措施,确保十六项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不断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推向前进,全力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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