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海上治安管理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6.09.2014  11:11

  中新社福建分社-福建新闻网报道

  福建新闻网福州9月25日电 (余婷)日前,记者从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悉,《福建省沿海边防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已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获得通过,并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福建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积达13.6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3752公里,共有出海船舶64979艘,出海渔船民132715人,台湾船舶停泊点35个,船舶数居全国第一。

  近年来,沿海治安形势发生了新变化。为适应福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需要,必须提升沿海治安管理服务水平。

  据悉,《福建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自1999年6月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和强化福建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提请审议,将《福建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名称修改为《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并相应拓展法规调整对象。

  福建区位特殊,直面台澎金马,是台湾船舶在大陆的主要停泊点。为规范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颁布实施了《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

  为了保持与《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的衔接,修订草案对停泊点台湾居民登陆、台湾船舶来靠离港、大陆劳务人员登轮务工三个方面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以便建立高效可行、管理服务并重的台湾船舶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模式。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安部边防部门负责办理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台湾居民登陆证》和《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都是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修订草案据此,分别在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对办理以上证件进行了规定,适当放宽有关证件的管理:一是取消《出海居民证》的年审制度;二是延长《台湾居民登陆证》的使用期限,逐航次申请调整为一年内有效可多次;三是缩短办证时限,将五日办证时限调整为三日。

  关于出海人员和船舶管理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出海人员变动管理、船舶进出港边防管理、游艇及休闲船舶治安管理、小型出海船舶治安管理、海上养殖区及无居民海岛开发治安管理、船舶修造业治安管理等措施。

  另外,修订草案还对关于服务和监督的问题、法律责任问题等进行了调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