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解决社会资本不敢投等难题
新华网福州12月5日电(刘丰)福建将清理市场准入限制条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近日,福建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今日,福建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作出解读。
福建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福建多措并举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民间投资约占全省投资总量的60%。但同全国总体情况一样,2016年以来,福建省民间投资增速出现回落。这既有投资新旧动能转换正处于接续阶段等客观原因,又有对投资者服务主动性、积极性不够等主观原因;既有融资难、融资贵等长期存在的老矛盾,又有政策协调性不够影响投资等新问题,突出表现在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仍有障碍、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较为困难、企业经营成本依然较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缓解、政策落实需要持续加强等方面。
实施意见围绕社会资本不愿投、不敢投、投不了等问题,从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破解企业融资难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拓展民间投资项目、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等入手,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福建省将清理市场准入限制条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着力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除涉及国家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外,原则上实行“证照分离”,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对工业企业实现管理类、证照类、登记类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严禁强迫企业缴费参加指定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
据悉,下一步,福建省各地各部门将对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进一步实化、细化、深化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把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