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商业办公地产去库存六条新政

23.07.2016  11:09

  福州日报7月23日讯(记者 朱毓松)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通知就商品住房销售明显回暖,商业办公地产库存去化缓慢,提出了六条新政,其中,商业办公库存地产去化期限超36个月的地方,将暂停出让商业办公用地。

  因城因地精准施策

  省政府要求各市、县(区)按照“细分、精准、配套”和一市(县)一策、一盘一策的原则,制定针对性强的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措施,根据本地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数量,制定加快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的具体优惠政策。对购买一手商业办公商品房的,可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

  严控商业办公用地供应

  各市、县(区)将做好本地区商业办公用房市场需求预测,结合本地商业办公用房库存数量,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特别是城市商业综合体用地的供应数量。

  商业办公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设区市本级、县(市),应明显减少商业办公用地供应规模;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出让商业办公用地,要防止以各类综合体名义,继续出让商业办公用地。

  已实施房地产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或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市、县(区),自2015年6月1日起,对新出让的经营性商业办公用地,可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

  打通商业办公地产

  库存转换通道

  根据打通商业办公库存转换通道的要求,今后,各地在符合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含soho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

  对商住房地产项目,在符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并满足停车位及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减少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增加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物业,鼓励引进专业物业机构运营已建成的商业办公用房。经批准转型的商业办公和商住房地产项目,要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