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民健身事业再上新台阶
今年8月8日是我国第九个“全民健身日”。连日来,形形色色的全民健身话题成为网络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随着群众健身意识的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享受运动乐趣正成为不少人的主动选择。
2014年,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意味着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以全民健康促进全面小康的发展逻辑,已经有了国家战略的坚实支撑与运行机制的保驾护航。
去年,全民健身事业不断丰富内涵。全民健身再次成为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关键词,并提出了“形成全民健身新时尚”的新要求。全民健身被融入了健康中国建设,成为《“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省体育局立足省情、结合实际,准确把握面临机遇和时代特点,科学定位谋划新时期全民健身工作,以全局工作的契合点,确定群体事业的施力点,以施力点服务大局、推进工作,以契合点提升影响、寻求支持,确保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突显体育功能、融入体育元素、彰显体育魅力,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服从服务大局中心工作发展。
去年,省体育局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和制定出台《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为契机,积极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服务基层,惠及民生,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全民健身事业打开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经济在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在提高,对健康的追求,对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追求越来越成为老百姓的重要诉求,这是推动全民健身发展最强大的动力。”
强措施 逐步形成“大群体”工作格局
“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最大的不同在于它的开放性,要以‘大群体’的思路,务实、创新,形成合力,才能不断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体育要形成“大群体”格局,不能靠简单的形式和口号,而是涉及到工作理念和方法、工作措施和布局等一系列的方向调整和方式转型,体现的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我省成立了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35家省直单位和10地市(区)为成员单位的省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9个设区市也成立了市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形成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
去年,省政府正式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作为该《实施计划》的起草部门,省体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经过前期充分调查研究、做好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营造全民健身文化氛围,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改革,提升发展活力;着力打造全民健身品牌活动,完善多元活动体系;强化全民健身发展重点,促进均衡发展;加快全民健身多元融合,丰富健身产品有效供给;拓展全民健身交流互动,引领开放发展等七大任务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工程、全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工程、全民健身品牌赛事工程、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工程、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工程等五大重点工程,为今后五年的全民健身工作指明了方向。
未来,省体育局还将制定《福建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示范区评审。完善《福建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与住建部门联合就公园增设体育设施标准等进行规范。
同时,省体育局还将制定出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出台《福建省体育局定向委托体育社会组织承办全民健身运动会部分单项赛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机构对社会办体育活动的绩效评价机制。
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说:“新的历史时期对于各级政府转变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成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都迫切需要‘大群体’格局下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作为支撑。”
惠民生 设施、组织、活动,一个都不能少
当下,全民健身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话题。老年人到公园里晨练,大妈们在社区跳广场舞,“白领”下班后相约踢球,跑友们“霸占”微信运动封面,篮球少年享受着三对三“斗牛”……这些零零散散的场景,折射出国人越来越爱运动。
时代的变迁,赋予全民健身新的内涵。从曾经的全民打乒乓球、练健美操,到而今的跑马拉松、户外骑行,老百姓对体育锻炼有了更高的专业追求与心理期待。
如今,省内各类赛事呈井喷式发展,越来越多的赛事在百姓身边落地生根,带动更多的人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2016年,全省统一以“一起动起来·全民健身与您同行”为主题,开展41个全民健身运动项目,全省各地累计开展全民健身活动3108场,参加人数近160万人次。
当政府包办体育渐成“过去时”,如何满足多元化的体育需求、提供精细化的公共服务,体育社会组织理应担当起“供给者”和“生力军”的角色。培育、扶持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更充分地发挥他们的作用,是体育部门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的发力点之一。
根据《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名单的通知》(闽联组办[2016]1号)的要求,省体育局将15家省级体育协会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已于去年11月底全部完成脱钩。
去年,省体育局安排645万元专项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从省全民健身运动会中选择24个项目委托协会举办,收效良好,并将自行车、乒乓球项目作为试点,引入招投标机制,鼓励社会参与,扶持协会发展。
同时,把健身融入日常生活,让健身成为一种习惯,便利的健身设施是重要的前提条件。据统计,2016年全省共投入体彩公益金7080万元,新建120个多功能运动场、50个室内健身房、50个笼式足球场和10个拼装式游泳池。争取到中央转移支付2081万元,支持各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29个。
此外,省体育局还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培训基地的作用,形成完美的全民健身服务网络。目前,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人数达到7.1万余名。省体育局还投入520万元对4000个全民健身活动站点进行挂牌,为在站点上岗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发工作服装。
未来的全民健身体系,将指向“社会、社区、社团、社工”。这些植根于民间的“体育毛细血管”,一旦充分释放活力,提升的将是整个社会的“健康指数”。
促融合 全民健身成为经济发展新动能
今年3月,省体育局和省统计局联合发布2015年福建体育产业规模及增加值数据公告。公告指出,2015年,福建体育产业总产出(总规模)达3138.72亿元,增加值为1061.56亿元,占同期省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1%,总产出和增加值分别稳居全国第一位。
去年出台的《福建省体育产业“十三五”规划》提出,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5000亿元。而在2015年出台的《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促进体育消费的十条措施》中更是指明了长远的发展方向——到2025年,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万亿元,努力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业内人士认为,我省体育产业要实现大发展,关键在全民健身。目前,徒步、路跑、骑行、足球等各类大众性运动健身项目空前火爆,极大带动了健身休闲、体育培训、体育场馆运营、体育赛事服务、体育用品制造等,为体育产业和体育消费注入了活力。而在满足人民群众对健身场地需求的过程中,把闲置土地变身“金角银边”,不仅大大增多了全民健身的场地,还有力促进了落后产能向体育产业转移升级。
相比于“十二五”时期,《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发展目标有一个突出变化,除了强身健体的要求,还提出“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逐步提高,体育消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全民体育消费达到500亿元以上”。
无论是根据群众健身喜好而不断调整项目的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或是面向农村结合当地文化特色的全民健身百村行活动;还是结合当地传统特色和群众喜好量身定做体育活动,打造“一地一品”“一区一品”“一行一品”的品牌活动;省体育局都在体育多元供给、融合发展的概念上进行着孜孜不倦的探索。
省体育局相关负责人说,全民健身要实现内涵式发展,“一是保基本,继续完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二是补短板,结合扶贫攻坚对老少边穷地区加大服务供给,增加获得感;三是满足百姓多元健身需求,体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全面性”。
百姓的期盼就是体育人努力的方向,大力发展全民健身就是服务身边的你我他。如今,我省体育部门也在不断改革创新,尽一切所能为百姓参加健身锻炼创造便利条件、营造良好氛围,让百姓真正从“全民健身”中享受“全民健康”,共同奔向全面小康。
让体育拥抱生活
时代正在激活全新的发展机遇。让体育拥抱生活,生活所能回馈的,必将更多。
纵观中国体育的发展历程,全民健身从未像今天这样,地位如此重要,价值如此凸显。
过去一年,《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相继印发,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定位全民健身新的发展坐标,既有立足于提升国民体质、拉动产业消费的现实考量,更着眼于“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的长远大计。
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建立在全社会体育观的提升进步之上。体育作为生活中的“必需品”,在国家、社会、个体层面都有不同形式的体现。而全民健身则推动着不同层面产生交集,相互促进。
如今,全民健身已超越体育范畴,“触角”伸向素质教育、文化繁荣、民生改善、大众创业等诸多领域,由此衍生的多元功能,是对过往“重竞技,轻群体”的资源配置方式的进一步纠偏。对全民健身的理念、发展路径、管理模式等进行更深入的思考与重构,是在驶入发展“快车道”之后,确保行稳致远的应有之举。
植根于民、服务于民、全民共享,这是全民健身的核心价值,亦赋予其生生不息的活力。谋篇布局下好这盘棋,不仅是人民群众的福祉,对国家和民族而言,未来都将得到丰盈收获。
名词解释>>>
全民健身日
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了纪念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起,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
全民健身日是指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应当在当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积极组织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的活动日。
完善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让群众有归属感;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让群众有获得感;组织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让群众有满足感;举办群众身边的健身赛事,让群众有成就感;提供群众身边的健身指导,让群众有安全感;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让群众有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