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力推进民政事业跃上新台阶与时俱进 勇于担当 善于创新

20.10.2017  18:05

福州市开元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服务人员在与老年人做游戏。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敢立潮头的气魄和勇于改革创新的开拓精神,立足实际,与时俱进,勇于担当,奋发作为,有力地推进了福建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让老年人更加幸福

  5年前,浦城县莲塘镇莲花山下,一所简易的托老院建成,但设施设备落后……如今,托老院变成老年公寓,条件不断改善,入住老人也从30位增加到138位。这些老人大多疾病缠身,吃、喝、拉、撒得到了全面照顾。

  5年前,生活在厦门的老人遇到紧急情况常犯愁。如今,“智慧养老平安铃”系统已上线,设4个亲情号一键拨打。只要打开专属终端一键拨号,社区救助人员便能在第一时间提供紧急救援。老人说,家里有了它,就像吃了一颗“定心丸”。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多措并举补齐养老短板,努力让老年人快乐生活、健康长寿。

  养老服务日益完善

  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不仅是子女的义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近5年来,随着福建省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幸福的笑容绽放在越来越多老人的脸上。

  据了解,到“十三五”末,福建省要实现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纳入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每个市、县建有一所护理型养老机构。

  为强化政策引导,福建省近年来立足本省实际,加大顶层设计力度,先后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等30多个法规政策文件。通过采取政府独资、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稳步推进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公办、民办养老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金太阳、海都公众、智宇科技等在全国都有影响的养老服务专业化组织相继落地。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养老服务机构1279家,养老床位16.5万张,比2012年增长76%;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20.9 张提高到31张。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高龄补贴;对低保对象、计生特殊家庭中完全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对特殊困难老人以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养老事业高位推进

  福建省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532万人,80周岁以上和失能、空巢、政府需兜底的老人总数在260万人左右。养老事业发展与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机构养老发展缓慢、医养结合不够紧密、养老服务人员匮乏等方面。

  为有效破解养老事业发展难题,今年8月召开的中共福建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将养老事业发展作为补齐民生事业短板的四项重要内容之一,作出研究部署,规格之高、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福建省民政工作历史上是首次。福建省委书记尤权要求,各地各部门围绕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福建省长于伟国要求,各地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努力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会后,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福建省养老服务事业将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服务设施将更加健全,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5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全省所有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超过60%;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二是医养资源深度融合,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护理型床位数占比超过30%。三是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养老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3万人,每万名老年人拥有管理人员超过5人、护理人员超过25人。四是市场活力充分激发,民营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服务型龙头企业。

  多措并举补齐短板

  6月23日,总面积约1500平方米的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正式运营。这里会定期举办各种活动,辖区内6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来就餐,还能在护士的帮助下接受康复训练。

  这样的照料中心在榕城很普遍。按“一街道一养老中心”要求,鼓楼区10个街镇养老照料中心年底将全部建成并试运营。

  福州这一举措,只是福建省补齐养老事业短板的一个缩影。

  福建省民政厅厅长池秋娜说,福建省将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医养结合、精神关爱、智慧养老、产业培育、队伍建设八项工程,加快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推动全面发展。

  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今年底覆盖全省60%以上的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2020年实现全覆盖。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搭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通过周边医疗机构设立诊疗延伸点,提供医疗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社区医疗护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整合资源,加快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用好社会资本办养老,支持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形成一批具备成熟运行模式、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广使用12349养老服务专用号,有效精准承接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培育智慧养老示范企业,建设智慧养老示范社区,创建具有区域特色、产业联动的智慧养老示范基地。

  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规划,鼓励高等院校和中职院校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加强养老学科建设,加快培育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2 创新社会治理 让城乡社区更加和谐

  “阳妈妈!阳妈妈!”走进福州市鼓楼区开元社区服务中心福乐家园,社区主任郑巧汀被一群特殊的孩子热情地围住。对于十几个智障孩子而言,这里就是他们的“阳光之家”,而每天来关爱他们的郑巧汀就是他们熟悉和喜爱的“阳妈妈”。

  福乐家园中,还有长者乐园和少儿成长服务站,布置得温馨漂亮,老人正听着养生讲座,留守儿童在接受志愿者辅导功课。郑巧汀介绍说:“在福建省民政厅的支持下,社区建设了总面积近1000平方米,集居家养老服务、少儿成长服务、文化普及和四点钟学校为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较好地解决了社区群众所盼、所急的热点、难点问题。

  “最近身体怎样?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吗?”福州市军门社区第六网格管理员陈丹华来到特困户林妹官家中,了解他近期的生活情况。在林大爷的心里,社区工作人员就像亲人一样。

  和开元社区、军门社区一样,越来越多的社区通过建立一老一少一普平台,让社区百姓有了好去处。同时,通过推行网格化管理,实现了网格覆盖无遗漏、社区管理无死角。

  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王加胜介绍说,近年来,福建省结合本省实际,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基层城乡社区治理卓有成效。98%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所有村委会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立了村务公开栏。全省累计投入1.52亿元建设了559个社区综合服务站,全省现有达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2273个,占社区总数的94.1%。

  强化示范引领,出台城乡社区协商实施意见和具体规范,确定201个城乡社区(其中农村社区106个)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选定80个县(市、区)、726个乡镇、2066个村委会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积极推动“三社联动”,出台推进“三社联动”和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按照“3+X”模式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全省有社区社会组织7000余家,民办社工机构孵化基地7个,民办社工机构90家。

  网格管理不断推进,全省16783个村(社区)共建成村(社区)网格12739个,覆盖率达75.9%。划分单元网格(300-500户或人口1000人左右)10.76万个,共配备专兼职网格员12.33万名、网格协管员42.28万名,以“”为工作基础、以“”为运行依托的新型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加快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服务窗口整合建设,省级平台技术验证环境已汇聚省卫计委、民政厅、司法厅、人社厅、环保厅、住建厅等9个试点厅局政务数据139项、1.45亿条,实现信用、法人、证照等信息联通共享和服务下沉、数据汇聚,打破了社区管理服务的时间空间界限,为居民提供了便捷高效服务。福州市“135”社区党建工作模式,厦门市、厦门市海沧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经验得到民政部推广。

  加强城乡社区队伍建设,每年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社区运转经费年补助标准不低于5万元,平均每个社区2.55万元。开展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3年内对1.6万名社区“两委”成员普遍培训一次,全省有562名优秀社区工作者被选(聘)为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加强了两岸社区工作交流,连续四届成功举办海峡两岸社区治理论坛,800多名两岸高层嘉宾、社区工作者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出席论坛,与台湾46个乡镇、村(里)开展交流合作或签订对口帮建协议。

  为给“小巷总理”减负,福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出台《关于减轻基层组织负担的十条规定》,并严格按照该规定开展社区负担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全省社区组织机构挂牌减少42.8%。按照“先梳理、再清理”的原则,省级层面开展了社区负担专项清理行动,需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由127项清理为61项,减少52%;需社区建立台账材料报表由53项清理为15项,减少71.7%;面向社区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由19项清理为7项,减少63.2%;需社区盖章证明事项由25项清理为16项,减少36%。《福建省社区减负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信息被国办采用,呈送给国务院领导参阅,向全国推广福建省社区减负工作的经验做法。

  3 筑牢保障网络 让精准救助阳光温暖每个角落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各级民政部门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全面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发展,着力提高社会救助整体效能和精准化水平,持续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充分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

  健全政策规章

  出台《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确保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提请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行城乡统筹、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特困供养新政策;会同福建省扶贫办等5部门印发《福建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推进开发式扶贫与兜底式扶贫有机结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病重残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适度扩大低保对象覆盖面,适当放宽因病致贫家庭、生活困难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的条件,推动低保救助从“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适度延伸;出台《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推进精准健康扶贫。

  改进核查机制

  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通过省级核对平台,实现与14个省直单位以及21家商业银行进行数据交换,对救助对象户籍、房产、存款、社保、车辆、纳税、工商登记等24项信息进行核对,提高低保对象精准识别水平。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等方式,在每年第一季度全面开展低保对象复核认定。

  强化兜底保障

  建立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6%-42%确定,农村低保省定标准从2012年的1800元提高到今年的3000元。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461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269元;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654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为395元。有22个县(市、区)低保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

  全省各地已全部出台特困供养新政策,大幅提高供养标准。截至7月底,全省特困供养集中、分散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5700元、12856元,47个县(市、区)已实现特困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全省现有特困供养人员7.3万人,累计发放供养金3.8亿元。

  实现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比例,住院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门诊救助比例提高到不低于60%;扩大基金规模,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2014年从医疗救助对象每人每年130元提高到200元,2016年又提高到400元。

  福建省自2013年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以来,各级不断提高救助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从2016年起,福建省建立稳定可靠的临时救助筹资机制,按照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7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给予分档补助。其中,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按筹资标准予以全额补助。今年,全省共筹集资金2.6亿元。

  4 培育监管并举 让社会组织更有活力

  福建着眼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注重在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上下功夫。

  强化政策创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省相继出台一系列社会组织建设发展政策,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供政策支撑。2013年5月,福建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意见》,明确改革登记管理制度、确定培育发展重点等6个方面任务措施。2014年7月,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措施任务。2015年7月,福建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明确行业协会规范管理、扶持促进等措施。2016年12月,福建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措施、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党建等相关内容,着力构建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此外,各地也出台了一批有含金量的政策文件。

  优化生长环境

  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简政放权,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允许行业协会商会一业多会、下放异地商会和基金会登记权限、取消省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取消社会团体筹备行政审批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截至目前,福建省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27681家,已基本形成遍布城乡、门类齐全、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社会组织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近年来共争取50个项目、累计资金2188万元;实施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已实施131个项目、累计资金2290万元。

  严格依法管理

  扎实推进评估工作,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各地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列入设区市党政领导综治工作考评内容。着力推进评估标准化建设,出台《福建省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技术规范》《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技术规范》两个地方标准。强化年检结果运用,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288家省级社会组织进行通报;对存在未按期换届、期末净资产不足等情况的社会组织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力度,对13家存在违规行为的省级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开展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会费收取、使用和资产财务管理及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加强闽台交流

  注重立足福建区位优势,积极开展闽台社会组织交流合作。在全国率先批准成立以“海峡”冠名的社会组织,对台湾同胞在福建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试点登记,成为福建的独特优势。截至目前,已批准成立冠名“海峡”的社会组织101家。培育发展了福建省闽台交流协会、福建省闽台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会等具有闽台特色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与台湾同类社会组织开展对口交流,建立紧密联系互动机制,促进两岸经贸、文化、科技、教育、农业、旅游等多领域紧密合作、共同发展。有关社会组织多次组织闽剧、芗剧、高甲戏和南管乐等赴台巡回演出,举办妈祖文化旅游节、关帝文化节、海峡两岸民间艺术节等一系列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围绕海峡两岸关系中的经济、科技、文化等问题,开展学术研究交流,为海峡两岸交流交往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政策参考。支持协调社会组织参加闽台产业对接和项目展览。

  深化党建引领

  采取“三建一派”的方式,全力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中“两个覆盖”。截至目前,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省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77.3%,党的工作覆盖率达100%。探索形成“336”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即做好“三个同步”,落实“三个措施”,实现“六好目标”,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