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障出嫁女土地承包权
21.05.2014 10:3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执法检查中发现,农村出嫁女、离婚女没理由享有土地及经济利益的观念还存在。有基层部门反映,一些农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较明显。一些行政部门未能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能,对侵害出嫁女权益行为的处理不到位。而一些基层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不同理解,导致案件不予受理、中止审理或判决结果不同。此外,由于很多地方土地承包到户,没预留机动用地,没预留土地征用补偿款,导致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难以执行。
执法检查组建议,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使各地能妥善解决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不明而引发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问题,试点将夫妻双方均作为承包方代表进行登记。建议有关部门对侵犯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村规民约进行政策引导和法律指导,并加强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的备案审查和纠错工作。省法院也要加强指导,解决相关案件受理难、执行难的问题。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发现并解决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郑昭)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1.05.201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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