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依托诉调对接妥处保险纠纷逾万

01.08.2014  19:58
  日前,从福建省高级法院与福建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召开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上获悉, 2013年以来,福建省各级法院依托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成功调处涉及道路交通保险纠纷12578件,委托及邀请保险行业协会员参与调解案件280件,调解成功199件,调解率71%,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矛盾对抗性强的保险纠纷被成功调处。

  据介绍,随着近年来保险服务领域的拓展,各类保险新产品不断推出,保险交易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保险纠纷日益增多。为此,福建高院在坚持“合法、自愿、公平、高效”原则和尊重保险纠纷各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大力加强协调互动,扩大诉调对接工作覆盖面,切实提高预防化解保险纠纷工作水平。早在2012年12月18日,福建高院就与福建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下发了《关于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构建涵盖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研讨交流、人员培训、宣传合作等内容的全方位合作机制,对诉调对接工作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予以全面规范和明确。《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全省已经有7个中院与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在此次会议上,福建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细化调解工作程序和司法确认规则,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扩大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覆盖面。要针对保险纠纷案件审理不同阶段的特点,合理选择诉前调解、审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前调解等多种类、多层次的调解形式。有条件的法院可以与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共同设立保险纠纷调解中心,或者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置保险纠纷调解室,为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便利。对在审理保险纠纷案件中发现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人在经营管理或履行保险合同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要通过口头建议、司法建议的方式向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提出意见,并及时函告相关主体,帮助保险公司改进经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纠纷。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