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扎实推进

02.12.2015  16:37
  福建是全国10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今年以来,福建法院坚持把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扎实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目前,5个试点法院新选任人民陪审员807名,其中新增台胞陪审员32名,陪审员总数达到1253名,与法官人数比约为5∶1,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高度重视,与省司法厅共同制定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5个试点法院紧紧依靠当地党委领导,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的适用范围、工作流程、进度安排、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试点工作机制和时间表、路线图。同时,对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参审案件机制、参审案件职权以及人民陪审员退出和惩戒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

  在人民陪审员选任环节,福建各试点法院严格遵循“一升一降”和“三个随机抽取”原则,确保新增人民陪审员来源的代表性、广泛性和随机性。在“海选”的基础上,各试点法院严把入口,注重选拔“接地气”、品德高、有参审能力的候选人,既发挥其社会阅历丰富、了解乡规民约、熟知社情民意的独特作用,又很好地向社会展示司法民主。

  为增强新任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福建各试点法院结合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加强对新任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各试点法院还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完善对人民陪审员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的保护,对侵害人民陪审员权益的行为建立相应的处罚规则;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对人民陪审员经费进行足额拨款,按照“单独列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要求,严格经费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人民陪审员交通费、误工费等补助费用。

  下一步,福建高院将组织召开全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要求各试点法院围绕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范围、参审机制、职权改革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促进均衡陪审、科学陪审,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