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互联网企业营收首超4000万可获奖励

22.07.2015  14:31

  记者20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会同省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 福建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的十条措施》,在全省多维度、多层次地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其中,启动征集第一批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工作,对互联网企业营业收入首超4000万元和1亿元的给予奖励。

打造有利的政策体系

据悉,为多维度打造系统有力的政策体系,省发改委推进省直部门制定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目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委、商务厅、人社厅、科技厅、财政厅、通管局的实施细则已经正式印发实施。

省委人才办会同省社保厅,在6月出台了《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暂行办法》,拟遴选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在其初始创业阶段予以支持,以加快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成长型、科技型的互联网经济小微企业。

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在6月出台了《福建省互联网创业服务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互联网创业园和参加互联网相关知识、技能培训的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财政补助。

省科技厅在6月出台了《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支持 民营 机构、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等多元主体建设和运营互联网孵化器,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互联网经济创新创业,探索“众创空间”等“互联网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的新型孵化模式,对互联网创业企业、孵化项目拟从项目立项、入驻、创业板挂牌、风险投资、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指导。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在6月出台了《福建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综合运用无偿补助、购买服务、业务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互联网创业、数据中心服务、公共平台建设、企业开拓市场、政府采购服务、高级人才(团队)创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以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互联网企业发展。

省经信委在5月出台了《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明确了五大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

省通管局在4月出台了《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实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参与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推动我省信息通信能力迈上一个新台阶,宽带应用深度融入生产生活,全面普及移动互联网。

省商务厅代拟了《福建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 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目前已由省政府办公厅在6月底正式印发。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结合贯彻人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了《关于培育发展互联网金融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讨论稿)》,已经完成征求意见,正在报省政府审定。

对互联网企业营收首超4000万元的给予奖励

据悉,为多层次贯彻落实推进措施,首先在5月26日,省互联网经济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2015年福建省互联网经济发展工作要点》,从夯实发展基础、加强招商推介、培育发展产业、做好监测分析、优化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细化了任务。

研究监管平台建设方案。省发改委、省数字办会同省工商局研究提出互联网经济运行监测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包含2个数据库(重点项目库、重点企业库)和3个平台(监测监管、统计分析、公共服务)。

推进与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5月11日,阿里巴巴集团与我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云计算、大数据、电子商务方面开展全面合作。初步与腾讯公司对接,拟基于微信开展一系列便民服务和缴费等应用。

加快两个大数据重点产业园建设。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历经5年的建设,于5月19日举办了开园仪式,正式建成投入使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投资规模已超过10亿元,建成了7座研发楼、1座智慧展示中心和若干人才公寓,完成启动区一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了展示、招商和研发条件。

近期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财政厅启动征集第一批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工作,重点扶持互联网创业孵化项目、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对互联网企业营业收入首超4000万元和1亿元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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