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乡规民约》“约”出好民风 助推文明建设

05.08.2016  12:33

   

   海峡文艺出版社社长、总编辑林玉平——  

  《福建乡规民约》由四家省级单位合作,历经两年打造,从100多万字500多篇稿件中,筛选出近200篇,并配上近200幅图片,图文并茂,汇成精品。作为《福建家训》的姐妹篇,该书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规民约新风尚,是让福建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的又一力作。 

  福建的乡规民约由来已久,其中蕴含的厚重文化滋养大道德,尤其是在解决乡村社会矛盾纠纷时更容易让人接受。今天,我们该从传统的乡规民约中汲取哪些精髓?如何进一步发挥乡规民约在推动法治福建建设中的作用?如何借助这些珍贵文化遗产正家风育民风? 

  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文化厅等联合编纂的《福建家训》姐妹篇《福建乡规民约》最近由海峡文艺出版社出版。该书编纂历时近两年,四家单位联合发文开展乡规民约收集工作,共征集100多万字的相关资料,几经提炼,去伪存真,定稿30万字。全书收录自宋代至今的乡规、村规、民约、合约、禁约、公约、族约、社约、路规等近200篇,并配上村镇简介、典型案例和近200幅图照,既有存史价值,又体现时代特色。 

   ◆保障秩序的乡民立规 

  全书收录大量全省范围内以自下而上方式自发形成的、乡民们共同遵守的乡规民约。 

  长乐市梅花镇乡约在综合类乡约中颇具代表性,22条约规涵盖了与乡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修身、禁赌、防火御盗、学田产业、租税缴纳、乡族争讼等多个方面。比如修身方面,约规规定,各甲长董事应率先垂范,每于朔望宣讲圣谕之日,“整肃衣冠,集子弟赴乡约所听讲,以期感格愚顽。退缩者记次议罪”;普通乡民应尊老爱幼,做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若卑幼敢不逊悌,公罚不遵,定即呈究”。更重要的是,长乐知县王履谦给梅花乡约批示:“令乡族中家喻户晓,咸知孝悌为先,礼让是务,行见和气致祥,颓风力挽,化顽为淳。”梅花乡约得到县令肯定,则强化了其合法性。 

  收录全书的乡规民约包括乡规、合约、规约、禁约、公约、会馆规约等,有教化性、告知性、禁止性、奖励性、惩戒性和议事类乡规民约等,这些民约成为乡民具有内在约束力的一系列行为规范。 

   ◆垂教万代名儒定约 

  该书收录许多传统儒学大师制定的乡约,把儒家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在福建民间推广。 

  南宋著名理学家朱熹对吕大钧的《蓝田吕氏乡约》进行完善(史称《增损吕氏乡约》),推广“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大项民间互助内容,成为南宋以后中国传统教育的重要教材;明代正德年间,王守仁在漳赣巡抚任上于龙岩颁《乡约教谕》十四章,史称“王文成公之教”;明代惠安知县叶春及在《惠安政书》中专门列出《乡约篇》46条,以佐令敷政教,指出“四民之家,有千金之产者,有一金之产者,俭者以一金而有余,奢者以千金而不足”,倡导节俭精神;清代康熙年间,名相李光地为安溪制定《同里公约》,明确指出盗窃、奸淫、赌博、盗耕牛私宰和放火焚山都是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安定的大事,号召乡人不要触犯。这些乡约促进了福建基层良好风尚的形成。 

   ◆泽及八闽的护生规约 

  书中收录很多福建各地保护动植物、保护生态林、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规约。 

  崇安县衙禁渔题刻、周宁县浦源镇浦源村护鱼规约、政和县杨源乡杨源村鲤鱼溪护鱼禁约、诏安县仕渡村仕渡堡《通族会禁》、顺昌县元坑镇谟武村《洵水荫木碑记》、洛江区虹山乡虹山村水尾树碑文、周宁县李墩镇际头村保护生态环境禁约、长汀县河田镇《水土保持三字经》等,是此类规约的经典。 

  比如,周宁县浦源镇浦源村宋代定的护鱼规约延续至今,即“凡捕食鲤鱼者,罚戏三天,并要为死去的鲤鱼举行葬礼”。良好的自然环境和淳朴的爱鱼村风使溪中鲤鱼得以安然繁衍,形成具有神奇色彩的鲤鱼自然保护区。在这条长500米、宽10余米的溪流中,遨游着七八千尾色彩斑斓的大鲤鱼。2009年,鲤鱼溪护鱼习俗成为福建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见,乡规民约在福建生态文明建设中起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官民互得见教化之功 

  乡规民约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遵守政府规定,政府为促进官吏廉洁自律、安定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产生活秩序也颁布了一系列示禁类规约,乡民摹刻立碑遵守,官民互得,成为乡规民约得以推广的重要力量。 

  从1981年到2001年,松溪县文物工作者在境内发现4块立于南宋开禧元年(公元1205年)的交通碑,特别是以“仪制令”形式竖立的交通碑是研究我国交通法规的重要历史文物。另外,清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26位居民在安海镇安平桥中亭同立《剔奸保民》碑,碑记当时盐馆干办洪达派销食盐,勒索百姓,安海商民上控兴泉永道谭尚忠,谭尚忠批示安海分府严禁勒派累民事。这是一起“民告官”并得到胜诉的典型案件。 

  同时,书中还列举了公益类规约、社会治安类规约、生产管理类规约、教育类规约、文物类规约、民俗信仰类规约、移风易俗类规约等其他规约,异彩纷呈。 

  公益类规约倡导的慈善理念成为福建民间向善向上的巨大力量。比如,清乾隆年间寿宁县清源乡乡民捐建三望洋桥茶亭,在茶亭烧茶水,供行人解渴,为维持茶亭支出,相继捐田“烧茶济渴”,捐献的财产还立约为证。该村约现存于寿宁县博物馆。正是这类民约,带动了福建乐善好施传统的形成。 

   ◆异彩纷呈的当代新规 

  本书荟萃了全省各地乡村制定的当代村规民约,这些规约以综合类居多,专门性规约仍以护林防火、水资源利用和保护为主。内容和形式相对完善,俨然一部村民自治法规。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乡规民约主要涉及社会公德、土地管理、森林管理、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义务教育、民事调解、敬老爱老、环境卫生、村风民俗、文化生活等方面,形式上也十分完善,包括总则、各规范条款、奖励与处罚、裁决与执行、附则等。这一类规约是以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为基础制定和实施的,各村(社区)还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调整和改动,内涵丰富。 

  本书的出版可为维护乡村社会的有序运转提供历史借鉴,为建设和谐乡(镇)村街道社区建设添砖加瓦。正如编者所说:“希望通过对流传下来的优秀乡规民约的收集、整理、编辑,使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沉淀得以焕发,使其与现代文明相通相谐,为进一步推动农村精神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丰富的文化滋养和精神动力。”  (福建日报记者 树红霞 通讯员 刘祖陛)

福建日报评论员:团结奋斗办好福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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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礼让风气蔚然成风
  中国自古便被世人称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