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严惩扶贫领域违规违纪
09.01.2016 09:07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中新社福建分社-福建新闻网报道
福建新闻网福州1月8日电 (记者 龙敏)两年前,福建安溪县将国家公职人员列为扶贫补助对象曾引发不良影响;两年后,安溪县农办副主任、脱贫办主任陈永春,安溪县脱贫办工作人员杨辉明,及相关责任人、东阳村村干部林成勇,因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把关不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8日公布了6起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再度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涉及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类问题查处力度,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从严惩处,为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福建当天公布的6起典型案例除了前述的安溪新案例,还包括龙岩市上杭县蛟洋镇扶贫办、陈坊村村委会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违规领取“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宁德市蕉城区三都镇青澳村村委会主任江为祥等截留、挪用、贪污扶贫资金问题等。
这是福建开展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2015年12月1日起,福建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专项行动,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入户核实和信息比对等方式,对各级扶贫专项资金安排、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一个多月来,福建全省已发现相关问题线索206条,立案5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9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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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201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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