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名厅、处级干部受贿犯罪被判刑

30.10.2015  18:46
福建两名厅、处级干部受贿犯罪被判刑 2015-10-28   编发:贺华锋  福建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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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厦门经济发展局局长柯志敏一审被判十年半


  日前,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原局长柯志敏(副厅级)受贿罪一案依法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受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认定:被告人柯志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原南靖县委书记陈忠厚一审被判死缓


  近日,由龙岩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漳州市南靖县原县委书记陈忠厚(正处级)受贿、滥用职权、挪用公款一案,经龙岩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陈忠厚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认定,陈忠厚在担任漳州市芗城区副区长,南靖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4426.97万余元,其中索贿2880.8万余元;将341万余元公款挪用至其占有利益的漳州市某地产公司;违反规定,批准将某房地产公司应缴的土地出让金给予减免并缓缴,造成国家应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736万余元的重大损失。

  据了解,陈忠厚案是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查处涉案金额最高的贿赂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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