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05.08.2015 22:46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调整后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4个档,分别为1500元、1350元、1230元、1130元,上调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3元、13元、12元,上调了1.9元~2元。 福建省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余列江)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5.08.2015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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