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级动态监管重点营运车辆

03.02.2015  19:30

  日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5号令)现场会在永安市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年来福建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的工作,并对下一步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陈岳峰告诉记者,2008年以来,福建省就开始探索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特别是5号部令出台后,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作为,动态监管工作走在了前列。尤其是福建省永安市,“两客一危”车辆、半挂牵引车和12吨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已100%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并建成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平台11个。自2013年监控平台投用以来,永安市已经连续两年实现重点营运车辆交通事故零伤亡。

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健全制度、提升能力、提高监管质量是动态监管取得成效的“三驾马车”。陈岳峰介绍,为将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落到实处,2009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福建省交通系统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5号部令出台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先后出台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福建省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装置检测备案的通知》等配套制度,将5号部令进一步细化。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动建立动态监控平台,并将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情况与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车辆年度审验等挂钩,有效提升了行业监管能力。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与福建省公安厅建立了联动协作机制,及时纠正、查处驾驶员和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大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建立了动态监控制度,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利用监控平台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目前,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各地监管平台全部接入省级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商服务也逐步规范。目前,全省“两客一危”车辆已实现100%在线监控。

问题导向 升级监管

  陈岳峰坦言,虽然福建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交通运输部推广的“苏州经验”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今年1月14日至16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了5个督查组深入各地市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督查发现了不少问题。例如,部分县(市、区)虽然建设了县级监控站,但使用较少;部分运输企业未执行24小时监控制度;部分运营服务商和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尚未开发监管车辆超速等违规行为的自动报警等功能。

  陈岳峰表示,下一步,福建将继续加强全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健全制度,规范动态监管工作;夯实基础,提升动态监管应用水平;强化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加强监管,严格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严格考核,确保动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健全制度出台监控平台考核办法

  记者:在健全动态监管配套制度上,省厅将有哪些新作为?

  陈岳峰:近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将出台《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考核办法(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规范、考核标准、处罚规定,明确运管、执法、通信中心等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等。

  此外,我们还将规范运营服务商备案管理,运营服务商向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再次实行审批或二次备案,不能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厅运输处、省交通通信中心也将做好运营服务商监控平台和终端备案、公示等工作,防止不符合标准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进入市场。

监管成效纳入交通部门年度绩效考评

  记者:考核将如何细化?

  陈岳峰:我们将开展三个考核:一是对市级管理分中心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情况列入对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同时要求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各级政府监控平台运转规范、监管到位。

  二是对运营服务商进行考核,由市考核小组负责本辖区运营服务商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运营服务商运营服务资格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在当地的运营服务资格。

  三是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考核,根据管理职责组织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

动态监管与运政管理系统有效对接

  记者:当前福建省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我们将如何提升动态监管应用水平?

  陈岳峰:我们将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上。一方面,持续深化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分阶段、分目标将12吨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纳入监管范围,争取今年年底前上线率达到90%以上。

  另一方面,完善监控平台功能,实行优胜劣汰,并借鉴江苏省的动态监管两个闭环管理机制经验,加强动态监管系统与运政业务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加强动态监管结果在行政处罚、交通执法等业务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留痕管理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记者:道路运输企业是车辆动态监管的责任主体,在严格落实主任责任方面有哪些措施?

  陈岳峰:我们将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平台监控、终端使用、驾驶员违法行为处理等管理制度;完善台账管理,将详细监管手段和处罚措施及时记录在案,做到留痕管理;按要求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加强培训与考核;做好卫星定位装置和监控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技术保障;加强对所属班线运行线路实地考察,合理设置速度限制,对超速行驶等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行为,要立刻制止。

  (记者:陈智通  特约记者:薛荣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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