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通告:福建一网售食品不合格已被召回

14.10.2019  02:52

  10月11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第10期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厦门新四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厦门良本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鳕鱼片因抽检不合格,已被责令召回。

  这是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3号)中涉及福建的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天猫新四海京菓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省厦门新四海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厦门新四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厦门良本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鳕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7月5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良本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据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生产9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1252.47元,并罚款50000元整。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7月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新四海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据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购进5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鉴于该公司履行索票索证等义务,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于处罚。

   小知识: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中N-二甲基亚硝胺最大限量值为4.0 μg/kg。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林东晓)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