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速路全面推行“快撤快处” 注意这些事项

07.09.2016  07:36

  福州晚报9月7日讯(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董显玲)高速公路上发生仅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要快撤快处(本报4月2日A3版、4月6日A2版曾作报道),至今已经试运行5个月。记者昨日从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获悉,福州高速公路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机制从9月起全面推行,将向全省推广。

   单车或多车事故

   损失不大要快撤快处

  据悉,8月30日,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福建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福州高速公路支队联合推出福州高速公路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机制。这意味着,财产损失低于5万元的单车事故和财产损失各低于1万元的多车事故,正式有了快速处理机制,可以有效避免因高速公路事故造成的拥堵和二次事故。

  轻微财产损失事故快速处理向高速公路延伸,是省委、省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重点工作之一。早在今年4月份,福州高速公路交警支队率先在全省推出高速公路事故快撤快处工作试点,协调福州人寿、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在节假日期间入驻福清宏路、闽清梅溪、福州北(桂湖)、福州南及荆溪等六个收费站实施事故快速处理、查勘理赔。经过5个月的实践,取得了成熟的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该支队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协调,形成了《福州高速公路涉及财产损失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

  今后,只要是8时至18时、发生在福州高速公路辖区,仅涉及财产损失、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都适用快撤快处方案。平常时间段,保险公司目前仍然不实行驻点制。而在节假日车辆免费通行期间,各保险公司会根据流量特点,派员在福清宏路等6个主要收费站和服务区,与交警部门共同设立临时快速处理点,负责对交警部门引导撤离现场的事故车辆查勘定损,需要认定责任的由交警部门认定。必要时,他们共同赶赴现场处理事故,或与交警部门协调后自行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疲劳驾驶等行为

   要负事故全责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到底该如何快撤快处,《方案》作出了具体规定。

  快速撤离条件:

  1.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撤离现场,自行到就近的收费站外广场或服务区向高速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由高速交警部门确定事故责任。

  2.当事人报警时,要讲清楚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形态、事故损害后果。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护栏外的安全地带;车辆能够移动的应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拍摄碰撞部位及事故所处方位后撤离至服务区或收费站。事故地点在隧道内的,所有人员要撤离至就近的人行紧急通道,并迅速将车辆移至港湾式紧急停车带内或隧道外的安全地带。

  3.适用该方案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先期到达现场的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拍摄现场照片后撤离至就近的收费站或服务区进行处理,拍摄的照片可以作为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并将处理地点告知高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