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发布一批创新发展政策 包含3种奖补标准

30.05.2017  20:25

  福州新闻网5月3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黄凌)为贯彻落实福州市创新发展大会精神,加快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福州片区建设,近期,高新区在福州市十项政策的基础上发布了“7+8”创新发展政策。

  高新区从市里十项政策中筛选确定《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四条措施》《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七条措施》《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五条措施》等7项政策形成区配套政策;同时,新出台《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十条措施》《关于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九条措施》《关于扶持集成电路产业的八条措施》《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七条措施》等8项区特色扶持政策,构成园区“7+8”政策体系。

  其中,7项政策中包含3种奖补标准。“总部经济”政策,对比市级总部认定标准降低认定标准,制定区级综合型总部、职能总部、高新技术总部认定标准,参照市级奖励标准奖励,对区级认定总部给予开办补助、经营贡献奖励、规费减免、办公用房等扶持措施;对由区级总部升级为市级总部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一次性额外给予50万奖励;对销售、运营、研发中心职能总部升级为综合型总部的,区里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