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骑自行车交通违法也要受罚

25.11.2017  08:38

  福州新闻网11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自本月13日起,福州启动了新一轮针对非机动车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的严查严处。不少细心的市民发现,被民警现场查纠的交通违法责任人中,除了电动车驾驶人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为自行车交通违法责任人。

  昨日17许,记者来到洪塘大桥北桥头。由于临近晚高峰,路面上非机动车数量明显增加。17时20分,一男子骑着共享单车途经三环路与妙峰路路口时,看到此时三环路方向车辆不多,该男子竟无视红灯,穿街而过,随后被民警驾驶警用摩托车拦下。由于其行为已构成非机动车闯红灯交通违法,该男子被处以20元罚款。

  民警告诉记者,本次严查严处,针对的是所有非机动车,也包括自行车。如果自行车存在逆行、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违规载人等,也会面临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按道行驶将被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如果利用自行车违规载人,则会面临50元罚款。

  警方表示,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在收到警方的罚单后,也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清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不仅每日会按罚款数额的3%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罚款金额),还影响日后考取驾照及驾照年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