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起虚假诉讼案开庭 为小利串通好友"假借钱"

16.05.2017  19:55

  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16日电(林玲 王芳 陈丹)16日,记者从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一起涉及虚假诉讼罪的案件在该院开庭审理。据悉,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开始施行以来,鼓楼法院首例涉及虚假诉讼罪的案件,也是福州首例。

  2013年12月,郑某因借贷纠纷被多名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并被申请执行分配其在福州的房产,晋安法院将郑某房屋拍卖所得款180万元用于执行分配。谁知一场虚假诉讼的“好戏”在这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中酝酿。

  为挽回部分利益,郑某委托林某担任民事诉讼代理律师,在林某“出谋划策”下,郑某虚构向好友蒋某借款130万元人民币,并由蒋某向法院起诉郑某还款。2014年7月9日,蒋某拿着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书向晋安法院申请参与分配郑某的房产。

  2016年5月5日,晋安法院做出执行款分配方案通知,蒋某参与分配执行款。因郑某的债权人李某怀疑蒋某与郑某之间有串通嫌疑,于2016年8月向鼓楼检察院举报。

  之后,检察院发现了该案的事实线索,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郑某于2016年9月29日被公安民警抓获,蒋某、林某分别于2016年10月17日、10月1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鼓楼检察院以虚假诉讼罪向鼓楼法院提请公诉,认为郑某、蒋某、林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郑某、林某和蒋某3名被告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日前,鼓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该案,案件将另行宣判。(完)

【编辑姓名:施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