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例考试作弊案宣判 “枪手”和组织者均获缓刑

22.03.2017  12:07

福州市民万某代替一名考生参加去年10月23日举办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台江区某学校考场被发现。通过侦查,台江公安分局民警抓获了组织万某参加考试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这也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福州公安机关查处的首例考试作弊案件。昨日,记者从台江法院获悉,近日台江法院对这起考试作弊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6年9月,被告人陈某因其招收的一名学生无法参加同年10月23日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行政管理学考试,就联系被告人万某,让他帮忙替考,10月23日9时许,被告人万某到福州市台江区某中学考点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万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亦表示认罪、悔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处罚的是在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

  经审理,台江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万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静)

【编辑姓名:张实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