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非法集资持续高发 高息骗百人融资7亿元

16.05.2015  15:53

    以每月3分到5分利息擅自向群众融资,后因资金链断裂,涉案嫌疑人携巨款潜逃,受骗群众达百人,骗取金额达7亿元。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警方处获悉,在各类经济犯罪类型中,福州市非法集资类案件仍然持续高发。

    据了解,2011年至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杰(化名)等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福建某担保公司福清市分公司名义在福清江镜、海口等镇,以每月3分到5分利息擅自向群众融资,后因资金链断裂,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某杰、林某凤等人携巨款潜逃,受骗群众达百人,骗取金额达7亿元。2014年1月31日,福清市公安局经深查细访,密布严控,抓获陈某杰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破获这一起特大非法经营案。

    福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东南快报记者,根据有关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借贷”不受法律保护。据统计,2014年全市公安经侦部门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1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5名,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记者 郑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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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非法集资类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以组织民间“标会”、互助会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福州市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区、县(市)成为此类犯罪的高发地区,且涉案数额呈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

    二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各种投资、生意资金周转、短期借款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大肆吸收资金;

    三是成立公司,租赁办公地点,打造公司实力雄厚假象,通过召开联谊会、发放传单等形式,夸大公司或个人资产、利润,承诺按期偿还集资款、绝对零风险,向群众许诺的回报(年息)均在15%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00%,因受高利润、高回报的诱惑,一些群众纷纷“投资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