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有新规 须提前20个工作日报批

18.08.2017  00:25

  青少年学生参加夏令营(资料图)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规范管理,确保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昨日,福州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校外联办)授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筹划举办更多公益性质的暑期夏令营活动,扩大学生参与面,最大限度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暑期生活需求。

   把公益性放在重要位置

  当前,福州市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夏令营、冬令营、素质拓展训练、游学、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给广大青少年学生创造更多走进社会、亲近自然的好机会,《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要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暑期活动,特别要创造条件举办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各类活动。

  《通知》明确指出,所有社会实践活动的举办方、提供者,要依法依规,精心打造活动项目,不断丰富内容形式,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作为根本目的,把公益性放在重要位置,规范运作,诚信经营,自觉接受监督监管。

   提前20个工作日报批

  目前,福州市各地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管理由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该办公室设在福州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处,由福州市政府召集成立,由教育、发改委、建委、财政、规划、体育等多部门成员单位组成。《通知》重点指出,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市校外联办将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巡视,强化执法检查属性,确保督查对象、内容、范围全覆盖、无死角,并将督查巡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校外联办下一步须参照我市校外联办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推行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全过程督导的运行机制,实现社会实践活动机构申报办理、活动审批报备、年审考核视导等工作高效化、经常化、规范化。凡举办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夏令营、冬令营、素质拓展训练、游学、研学旅行等集体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举办方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同级校外联办报批。其中,涉台(港、澳)性质的社会实践、青少年交流活动,除报外事部门、涉台(港、澳)机构外,应于活动举办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向市校外联办报备。

  《通知》指出,各地校外联办每半年向福州市校外联办报备该时段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情况。凡未经报批擅自举办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夏令营、冬令营、素质拓展训练、游学、研学旅行等集体性质的社会实践活动,造成安全事故、矛盾纠纷、重大舆情,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依纪倒查问责。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此外,《通知》提出加强部门联动。督促旅游、园林、市场监管、公安、网信、安监、交通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确保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依法依规安全、规范开展。市场监管部门要规范夏令营广告发布行为,防止出现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全市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夏令营、冬令营、素质拓展训练、游学、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保障与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结合实际、想方设法,安排一定的生均专项经费,用于保障青少年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旅游、交通等部门要竭尽所能,为青少年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热心服务,尽量减免交通运输、食宿、门票等费用。(记者 谢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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