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桥学校退学退款拖欠一年多 家长至今未拿到
东南快报讯(记者 夏菁)网校、培训班等机构的学费不菲,随之而来产生了“交费容易退费难”的问题。昨日,省消委会发布教育类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并对消费者做出相关提醒。
案例一:福州金桥学校退学退款拖欠一年多
2014年8月31日,福州消费者林先生之子前往福州金桥学校报名就读该校高中部,并缴交学杂费共计24800元。后由于个人原因不想在该校就读,遂于 次日向该校提出退学退款,双方达成协议,福州金桥学校同意将违约金1680元扣除后,将剩余费用23120元退还消费者。但随后金桥学校一直以种种理由拖 欠退款。
至2015年1月12日,福州金桥学校向消费者递交了一份加盖“福州金桥学校”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分两期分别于2015年3月5日,及7月28日前归还消费者学杂费。林先生在当年7月份前消费者未收到任何退款,故向福建省消委会投诉。
省消委会接诉后向闽侯县教育局去函了解情况,闽侯县教育局回函称“学校经费比较紧张,学校董事长再次表态10月份安排处理,如果再拖延未处理,建议家长通过司法渠道予以解决”。消费者至今仍未拿到退款。
案例二:福州文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称“可转让不退费”拒退款
赵小姐于2015年7月报名福州文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网络考研培训班,并预付了25000元学费。在学习过程中,赵小姐认为课程并不像宣传的那样会按 照学生个人的情况做个性化安排,提出了退出课程的要求。可赵小姐通过微信向该公司的联系人王光乐多次沟通无果,王光乐提出赵小姐需电邮一份听课申请至指定 邮箱。赵小姐按要求发送邮件后,进而发现所谓的“福州文都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和北
京文都教育集团其实没有任何关系,其网站和办学资料却使用了北京文都教育集团的商标,同时赵小姐认为这个“咨询有限公司”不具备考研培训资格。赵小姐找到了福建省消委会,要求学校退费。
就办学资格问题,福建省消委会联系福州市教育局民教办。民教办认为该公司如果组织办学行为,应视为“超范围经营”。仓山区教育局提出:在现有法律框架 内,办学和教育咨询、辅导等行为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在给福建省消委会的回函中,“福州文都”以“为该消费者开具收据已写明可转让不退费。该消费者在收到 我处收款收据后若无异议,即为默认”为由拒绝退款。至案例发布之日,消费者仍未拿到退款。
省消委会:权责应以合同规定为准
对于上述案例,福建消委会认为,消费者选择学校时,应先认真了解该校办学历史、是否有办学资质、有固定的办学场所和师资力量。对于一次性缴交大量学费的 网校、培训班要提高警惕,最好能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了解一下学校或办学企业的资质,或和已在该校上课的学生先沟通了解其教学质量。
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应注意授课方式是群授还是一对一、是网络授课还是课堂授课、具体的单课时时长、学期时长 分别有多长时间;“包过”类培训的要注意明确“过”的标准、以及重修、补课的费用。对终止学习、退还学费的条件要更加注意。
案例中,校 方认为“为该消费者开具收据已写明可转让不退费。该消费者在收到我处收款收据后若无异议,即为默认”,但消费者提供的合同中对退费的规定是这样的:消费者 “由于个人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培训的,本协议解除,甲方(即福州文都,消委会按)扣除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及违约金”。本案例中,校方所谓收据上的内容,缺乏 一份合同应具有的要素和条款,和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时候,应当以合同上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