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山派出所保安声称能"捞人" 收钱5000元获刑
男子林某某在福州金山派出所做保安,负责在派出所候问室看押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他谎称能帮忙在7天后释放犯罪嫌疑人,骗取犯罪嫌疑人家属5000元。不料,收钱后没办成事,被嫌犯举报。近日,福州仓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林某某现年29岁,2013年11月,被派到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担任保安。
迟某称,2013年11月21日,他因涉嫌盗窃在金山派出所接受审查。当天中午,他找到看押他的林某某,借电话打给家里人,并私下问林某某能否帮忙找关系。林某某声称,跟派出所关系比较好,如果给钱,可以帮忙活动一下,7天后他就可以回去了。
于是,迟某打电话给家里人,准备了5000元给林某某。可7天后,迟某还是没有离开看守所,他意识到自己上当了。同年12月16日,迟某向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举报林某某收钱的事。
随后,公安机关在金山派出所抓获林某某,从他身上搜到现金5000元,并发还给迟某家属程某某。
迟某的姐夫程某某说,当时他从贵阳来到福州,在金山派出所附近,把5000元交给一名男子。该男子着便装,虽然没有说自己是警察,但因为该男子在派出所进进出出,他以为该男子就是警察。
林某某交代,他在金山派出所做保安,当时在金山派出所看押犯罪嫌疑人迟某,其间迟某请他帮忙7天后把其放出去,并答应给他5000元。他答应后,让迟某联系家里人。他没有告诉迟某家属自己是民警,只是告诉迟某家属会给迟某判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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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同事10万后 派出所女协警失联
东南网8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会文)福州金山派出所女协警,虚构丈夫投资需资金周转,骗取同事10万元后,玩起失联拒不还钱。福州仓山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陈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2年,女子陈某甲(1987年生)担任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协警期间,虚构丈夫投资需要资金周转,向同事欧某某借款10万元,借钱后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借到钱后,陈某甲编造各种借口,拒不还款,还更换了联系方式。
2012年11月12日,陈某甲在福州市工业路与祥坂路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陈某甲家属退还诈骗款项10万元。欧某某对陈某甲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陈某甲的辩护人提出,陈某甲和欧某某之间是借贷纠纷,陈某甲不构成诈骗犯罪。
法院认为,陈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达10万元,数额巨大,她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