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重投入 建机制 传承闽都千年文脉

28.01.2015  11:19

    “要下大气力保护修复,传承闽都优秀传统文化;要拓宽开发利用视野,创新文保体制机制,让文物‘活’起来。”近日,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杨岳在鼓楼、马尾等县(市、区)专题调研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说。

 

        福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2200多年的建城史。悠久的历史和厚重的文化底蕴,为福州留下了众多的文物古迹及文化遗产。“城在山中,山中有城”、“三山两塔一条街”的古城格局保留至今,福州富有特色的山水城市空间格局被吴良镛院士誉为“东方城市设计的佳作”。

 

        多年来,历届福州市委、市政府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薪火相传,不断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留住历史根脉、传承闽都文明。近年来,福州市先后投入40多亿元,全力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各项工作,守护闽都千年文脉,让历史文物及文化遗产在新时期焕发新活力、彰显新价值。

 

        担起责任 建章立制

 

        “护航”文保工作

 

        一个地区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得好不好,与当地党委政府对其认识程度密切相关,特别是主政者的眼界、胸怀、行动,起到的作用巨大。长期以来,福州市将发展经济与保护文化遗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倾力为之。

 

        2012年4月,在已有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利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福州市又成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组长、常务副组长,统筹协调名城规划和建设工作。

 

        此外,还成立了福州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并分设上下杭和烟台山两个项目部,统筹协调和负责上下杭和烟台山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

 

        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与“”。保护文化遗产决不仅仅是政府文化部门的具体工作,也是一代人的政治责任。

 

        福州市领导多次强调,文化是民族的血脉、精神的家园,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高度重视、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并与旧屋棚户区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完善等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彰显福州地域特色和人文魅力,着力打造底蕴深厚、魅力彰显的历史文化名城。

 

        与此同时,福州市还注重建章立制,为留住文化根脉奠定法制和制度基础,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和文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序推进。

 

        2006年6月,福州公布实施《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2013年10月1日,新修订的《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公布实施。之后,又相继颁布实施了《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和《福州市烟台山历史风貌区保护管理办法》。这些法规为历史文化名城及三坊七巷、朱紫坊等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此外,福州注重规划先行,确保文保工作有序进行。2008年,福州市委托同济大学编制完成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2—2020)》,2014年10月17日获省政府批准公布实施。2013年9月,《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修编)》通过省住建厅的技术审查,上报省政府批准。

 

        这几年来,一个个条例办法的制订、规划的编制,一条条历史街区、风貌区的修复、整治,再小到每一个文物、遗迹的保护、发掘、申报,犹如根深叶茂的榕树一样护卫着“城在山里、山在城中,古巷交织、河汊蜿蜒、榕荫浓密”的古城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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