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 马尾粮食局局长被点名
福州新闻网8月25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马尾区粮食局局长许云、综合科副科长许海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以来,许云授意该局综合科副科长许海山,违规将公务接待费、购买茶叶费等转嫁下属单位报销;许海山在办理报销过程中,另将个人接待费9136元转嫁下属单位报销。马尾区纪委、监察局给予许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许海山行政撤职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9136元。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张闽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张闽组织员工赴琅岐农场参观旅游,公款消费9313元;2013年12月,张闽组织员工前往闽侯旗山开年会,由办公室主任朱强负责联系,公款消费11426元。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张闽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朱强党内警告处分;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向参加旅游的个人追缴费用20739元。
长乐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国栋私驾公车问题。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下午,陈国栋违规驾驶公车回家探亲,返程途中前往漳港海边游玩。长乐市纪委给予陈国栋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公车私用费用100元。
永泰县岭路乡党政办负责人詹传良私驾公车问题。2014年8月3日(星期日)上午,詹传良违规驾驶公车参加朋友宴请。永泰县纪委已对詹传良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闽侯县地税局大湖税务所驾驶员程礼忠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8月2日(星期六)上午,程礼忠驾驶公车接送亲属往返福州市区与闽侯甘蔗县城。闽侯县地税局对程礼忠进行辞退处理,并责令其承担使用公车费用300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大湖税务所所长陈文山进行通报批评。
通报要求,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用公款搞相互宴请、购买月饼或购物卡等节礼,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高档餐馆,严禁公车私用或私驾公车,严禁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又讯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左美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福州日报记者 黄戎杰 实习生 陈铁夫 通讯员 榕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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