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7.04.2018  06:21

  福州新闻网4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榕纪宣)“五一”和端午节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强化节点管控,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原福州市工商局副调研员,仓山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健违规组织公款聚餐和违规决策购买公车问题。2013年8月,时任市工商局副调研员,仓山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健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仓山区个体协会金山分会名义购买车辆,作为局领导相对固定用车,并在区个体协会列支车辆运行费。2014年7月,因机构改革,仓山区工商局部分干部职工划转至新成立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潘健组织召开欢送座谈会,在单位食堂聚餐,消费11961.6元,并以会议费名义在区工商局财务账报销。2017年12月,福州市纪委给予潘健党内警告处分。

  2.晋安区日溪乡5名乡、村干部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问题。位于晋安区日溪乡汶石村的福州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后,为恢复生产,2017年6月,该公司股东李某在晋安区某餐厅宴请了日溪乡环保所所长林勇,日溪乡林业站站长高绍云,日溪乡汶石村党支部书记林忠、村委会主任林得强、村会计兼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林乃清等5人。林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2月,晋安区纪委给予林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林勇、林乃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高绍云、林得强党内警告处分。

  3.长乐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原主任黄启尊等人违规套取公款吃喝、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2011年6月至2015年2月期间,黄启尊利用职便,伙同财务人员郑诚华(非中共党员,已离职)、吴梦梦、林惠明(非中共党员)等人,采取虚列临聘人员工资等方式套取公款20.9万元,用于个人吃喝、员工聚餐、违规发放补贴等,其中违规吃喝等支出46900元。此外,黄启尊还存在违规领取补贴4000元、贪污公款等其他问题;吴梦梦还参与套取公款45900元,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2000元。2017年2月至12月,黄启尊、吴梦梦等人主动全额退缴违纪所得。2017年12月,长乐区纪委给予黄启尊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吴梦梦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月,长乐区监察局给予黄启尊开除公职处分。

  4.连江县东湖镇天竹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雷文平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连江县东湖镇天竹村以接待上级领导调研、镇村干部办事开会、招商引资等名义,在东湖镇两家餐馆共列支餐费236笔,共计202187元,并以收款收据形式在村财中报销。其中,雷文平还以“市、县领导调研”等名义,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4次将应由本人支付的餐费共计3680元在村财中报销。2018年1月,雷文平全额退缴违纪款。2018年3月,连江县纪委给予雷文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福清市城市执法局阳下街道执法中队队长黄晨曦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问题。为了能够顺利违章搭盖,2016年2月,福清市阳下街道北林村村民林某邀请黄晨曦到福清市某娱乐场所活动,黄晨曦接受邀请并由林某支付相关费用。同年3月,林某在搭盖违章铁皮房时,福清市城市执法局阳下街道执法中队对其进行制止,林某找到黄晨曦请求予以关照,黄晨曦答应了林某的请求,街道执法人员未再对其违建行为进行巡查阻止,致使林某顺利搭盖2间约150平方米铁皮房。2017年10月,林某违章搭盖的铁皮房被全部拆除并复耕。2017年12月,福清市监察局给予黄晨曦行政记过处分。

  6.鼓楼区南街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武装部部长纪圣文带队出差期间擅自前往景区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0月,时任南街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武装部部长纪圣文带队,与三坊七巷社区党委副书记陈俊红前往四川成都走访慰问南街街道征集的新兵。外出期间,上述两人未开展实际走访慰问,擅自联系旅行社前往九寨沟、乐山大佛、峨眉山、都江堰等景点游玩,在旅行社虚开机票、住宿发票,并在各自单位财务账报销。其中纪圣文报销7610元、陈俊红报销6650元。2018年3月,鼓楼区纪委给予纪圣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俊红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报销的相关费用,上缴国库。

  通报指出,市委、市纪委监委对查处违规吃喝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态度鲜明,对类似问题,坚决严肃查处;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定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管党政治责任,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以上率下,牢记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管党治党决不能置身事外,当看客、作壁上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