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近四成市域拟生态保护一级管控 包括湿地等

12.09.2015  10:38

  昨日上午,《福州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20)》通过专家评审,下一步将送呈市政府审定。

  规划的目标为:力争把福州建设成为海峡西岸人口产业聚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城市示范区,建设成为自然山水格局完整、山水城田海五位一体协调保护的城市典范,建成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样板城市。

  根据规划,市域范围将划分为东部生态新城建设区、中部宜居环境维护区、西北部生态屏障区等三大环境战略分区。

  中部宜居环境维护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扣除新区部分的区域。该区域人口、经济相对密集,是未来城市优化发展的红点区域。以资源节约、强化治理、质量改善为引导,实施优化集约发展,强化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控制,用地开发强度应控制在70%,人口规模应维持在300万人,该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受到保护。

  东部生态新城建设区:主要包括罗源、连江、马尾、长乐、福清等市(区、县)的沿海区域。东部新区是福州市乃至海西区域新的经济增长极,应控制资源开发强度,积极引导产业升级,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经济,强化“南北两翼”的工业污染防治。

  西北部生态屏障区:以闽清、闽侯、永泰为主,包括罗源、连江、福清的大部分区域,以及晋安区北部部分区域。西北部生态屏障区是福州市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优良,永泰县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示范试点。环境保护应实施生态优先战略,以生态功能保育为主。

  规划指出,福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实施分要素、分类型、分级别管理。生态保护红线与大气、水环境的一级管控区内,对产业布局、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实施强制性管控。二级管控区实行限制性要求,市域范围内其他区域实施开发引导。

  规划结合福州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生态公益林等分布情况,划定了总面积4271平方公里、占福州市总面积36.8%的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

    (记者 朱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