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跨境电商保税进口方案获海关总署批复

22.01.2016  16:11
  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日前,海关总署办公厅复函同意福州和平潭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支持我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据了解,福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及福州出口加工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已于去年11月上线并开展业务。目前,江阴港跨境电商海关特殊监管点也已经建成,长乐空港跨境电商海关特殊监管点设备已经到位。平潭方面,已启动跨境电商保税进口试点业务,通关货物3万多单,货值超2300万元。目前两地正在加速推进保税仓储设施完善、政企平台数据对接等工作。

  “此次海关总署对福州、平潭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将成为我省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强有力的助推剂。”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通关服务环境,提升跨境电子商务规模,并根据海关总署的意见,做好新税收政策改革的应对,做好平稳过渡和无缝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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