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误以为办不了房产证 九旬老人两度轻生
老人在医院接受治疗
上周六下午,陈水妹侄孙妻子林女士接到了医院护工的电话,“快过来一趟,老人又开始自杀了……”
当林女士赶到医院时,医生和护士把情绪激动的陈水妹按在病床上,正在处理她肚子上的伤口。“伤口太深了,要缝针。”医生说。护工肖大姐告诉林女士,当天下午,一位阿姨吃完水果后,把水果刀放在了病房,她刚出去一会,陈水妹便拿着水果刀刺向了自己的肚子,刺刀位置下边就是肝脏。
这已经不是陈水妹第一次自杀了。上周四下午,她喝下了一大把安眠药,被医生紧急抢救了过来。
九旬老人两度自杀,皆因为有一件事想不开。
早年私下交易房产没有办理房权过户
陈水妹的孙女王安娜现居美国。王安娜说,她4岁时父亲过世,6岁时爷爷离开,10岁时,她母亲改嫁到了美国,她在15岁时,也去了美国。这已经是18年前的事了。王安娜去了美国以后,陈水妹便独自一人在福州生活,由林女士等几个亲属照顾。
1979年,陈水妹家与李某私下置换了房产,陈水妹和家人于1979年迁入李某之前居住的三坊七巷黄巷65号。这套房子原先的产权人是黄某,黄某将其转让给李某后,李某又将其跟陈水妹家的房产进行了置换。但他们没有办理产权过户,这套房屋的产权证虽然在陈水妹手中,但上面还是黄某的名字。
2007年,三坊七巷拆迁。此时,黄某找到陈水妹称,这套房子应为他所有,并将陈水妹和福州市鼓楼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告至法院。黄某要求撤销陈水妹和鼓楼区房地产拆迁工程处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改由他跟拆迁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图取得拆迁补偿。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判决认为:“黄某于1968年已迁出该诉争房,至1979年陈水妹迁入诉争房,期间十一年,该房由李某等人居住。审理中,黄某无法对此作出合理说明;1979年陈水妹跟李某换房后,长期居住该屋并持有黄某名下的产权证原件。四十年来,黄某并未对诉争房进行管业、使用……经分析可以认定黄某已将该房产转让他人,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黄某不服,后又上诉至福州中院,福州中院维持原判,他又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再审。2010年,福建省高院裁定,驳回黄某的再审申请,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