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认定第四批9家总部企业 按规定兑现扶持政策

26.03.2016  08:30

  福州新闻网3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记者昨日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认定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第四批福州市总部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兑现扶持政策。

  符合《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现有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2家: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福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

  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中规定的现有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6家: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福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运通星(中国)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符合省外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子公司认定条件的企业1家:中海油销售福建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