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补助“一户多残”困难家庭 每户每月三百元

31.05.2016  11:30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残联获悉,福州市日前出台了《福州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实施暂行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对“一户多残”家庭内残疾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进行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户每月300元。生活困难补助不计入家庭经济收入。

  根据摸底,我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约2400户,共需资金近860万元/年。

  享受补助的残疾人家庭必须同时符合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一本户口簿内的残疾人家庭成员有2名(含2名)以上残疾人,且共同生活、具有法定的赡(抚、扶)养关系;低保户家庭,且含一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男性16周岁至60周岁,女性16周岁至55周岁)。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