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肇事司机宁吃官司不赔钱 吃低保却有钱买车

04.06.2015  12:05

  福州新闻网6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刘栋宾)《晚报调解室》近期连续多次开展社区现场服务活动,5月30日在茶会社区服务时接到一名居民求助称,她亲属被车撞伤了,可是对方自称是低保户,不肯赔偿。记者经几天调查,昨日,终于搞清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事故还原:小车撞人司机称宁吃官司不赔钱

  2014年5月23日9时41分,台江男子石某钦驾驶姐姐石某名下的飞度牌小车闽A2N670,沿江滨西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省电视中心附近时,因车辆右前轮爆胎,车辆失控后先撞击道路南侧机非隔离栏杆,后又与在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何某发生碰撞,最后冲上道路南侧路基。事故致何某受伤倒地,道路机非隔离栏杆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台江区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石某钦负全部责任,何某无责任。

  何某在事故现场只是骨折,没想到送医当晚病情恶化了。他靠看车谋生,而且独自抚养女儿,家庭很困难。可是石某钦赔了3000多元后就失去了联系。福州晚报曾以《小车爆胎 顶着电动车撞公交站》《肇事司机宁吃官司也不再赔钱》追踪报道过。

  2014年9月的司法鉴定结果称,何某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休息期评定为180天,营养期为90天,护理期为120天。何某取出内固定物的费用约12000元。

   对簿公堂:法院判了还是没钱拿

  石某钦拒绝接电话,以短信的形式告知何某,他腿部残疾,事发时驾驶的车辆是他姐姐的。车辆未年检也未购买保险,他本人是低保户,没有能力支付更多的医疗费。如果何某要钱就走司法程序。

  经一番折腾,台江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了民事判决。判决称,被告石某钦与其姐姐石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一次性向原告何某支付赔偿款人民币161424.31元。被告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紫金财产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11060元,已兑现。

  受害人何某称,他受伤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后经4次手术才保住命,在医院治疗36天花了十几万元医疗费。今年3月他又两次入院手术,花费几万元。但是肇事方石某钦和车主石某一直不露面,不接电话,也不赔钱。

  何某称他是低保户,生活十分困难。如今,他还不能下地行走。女儿在三明学院上大学,每月需要生活费。家里的事都是73岁的老母亲在四处奔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