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老年体育场所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06.07.2014 13:32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东南网7月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则周) 福州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力争全市城乡老年体育组织覆盖率达95%以上,各县(市)建有老年体育中心,村(社区)普遍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
《实施意见》规定,各县(市)区可从每年上级回拨的体彩公益金中安排3%至5%用于老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经费。在新农村建设、新小区建设、老小区改造和公园扩建中,有条件的地方应优先建设老年体育场地设施,包括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三场”(门球场、地掷球场、气排球场),并配置运动健身器材。现有的老年体育活动场所,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还规定各公共体育场馆应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综合性公园对老年人晨(晚)练免费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内部体育设施应实行资源共享,优先向老年人开放。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06.07.2014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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