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福湾新城小区失火物管受罚 管理不善要担责
03.05.2017 11:32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5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宁)4月22日14时许,福州市仓山区福湾新城某居民楼的采光井突发火灾,所幸被消防官兵和派出所民警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查,此次火灾系由于该小区物业日常管理不力,住户将杂物堆放采光井造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仓山警方对该小区物业依法处罚人民币一万元。
据介绍,这家物业公司自接手管理小区后,未能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且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在火灾发生之前,该物业管理公司已发现采光井被业主堆放杂物,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却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消除。
□案例点睛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责令改正,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其他单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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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2017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