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畅通渠道防止“立案难”回潮

09.05.2017  01:21
  记者5月3日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立案登记制实施两年来,福州市两级法院共登记立案各类案件17.9万余件,与改革前同期立案数相比增长29.21%。针对收案总数持续增长的情况,全市法院优化案件组织与管理的流程,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坚持快审查、快立案、快移送;对材料齐全的案件,基本做到即时审批、即时立案,法定期限立案率达到100%。

  据了解,福州市两级法院在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的前提下,以保障当事人诉权为出发点,大力推进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公开便捷立案。全市法院推行跨域立案等便民服务新方式,探索使用支付宝、苹果手机Apple Pay等方式交纳诉讼费,建立批量案件预约登记立案机制,引入实习生、法院援助制度等强化立案登记阶段的释明引导工作,充分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诉前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强化登记立案内部和外部监督,坚决杜绝“立案难”回潮。自2015年10月实行跨域立案以来,全市法院已跨域收件1236件,跨域立案631件,切实缓解了群众异地诉讼难、诉讼累的难题。

  对于可能出现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福州中院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要求当事人立案阶段签署诉讼诚信承诺书。承诺书明确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建立滥诉人员清单,对于起诉缺乏诉的利益,诉讼目的不具有正当性,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起诉人,滥用诉权引起程序空转,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增加对方当事人诉累,并被多次驳回起诉的当事人,列入滥诉人员清单,依法惩戒处理。对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或者冒充他人提起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一经发现,驳回其请求,并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