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开始实施

15.03.2018  05:31

  福州新闻网3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日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标志着我市环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方案强化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市级环保部门对全市区域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市)区环保部门强化现场环境执法,现有环境保护许可等职能上交市级环保部门。同时,将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方案调整了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在环保行政机构管理体制方面,市环保局实行以省环保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环保局调整为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名称规范为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其中,马尾区环保机构名称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福州市马尾环境保护局。开发区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承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新区、自贸区福州片区环境保护部门维持现有管理体制不变。

  环境监测管理体制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调整为省环保厅驻福州环境监测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环保厅任免。现有县(市)区环境监测机构随县(市)区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名称规范为福州市××环境监测站。

  方案还规定全市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福州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更名为“福州市环境执法支队”,对全市环境执法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各县(市)区实际从事环境执法工作的机构将进行整合,随县(市)区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作为市环境执法支队管理的执法大队,名称规范为福州市××环境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