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版“水十条”出台 明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04.01.2016  10:08

  关注理由

  备受关注的福州版“水十条”近日出台!海都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日前印发《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到2017年,福州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福州全市40个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且达到“2020年各测点(断面)在2014年度基础上水质不得下降,还要有所改善”的要求。

  为达到以上要求,福州版“水十条”在控制水体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昨日,海都记者采访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方案中的部分举措进行了解读。

  要点1 建立“劣V类水体黑名单

  方案: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对水质超标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河段,全面排查污染源,纳入福州市劣V类水体清单中,并逐条分析水质超标原因,提出水质提升目标和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在2017年底前消除劣V类水体,在2020年基本实现小流域水质功能区标准。

  解读:目前,福州大江大河的水质总体优良,但部分小支流水质仍不容乐观,甚至出现劣V类水体。方案创新性地采用了“黑名单”制度。根据历年的水质监测结果及监管情况,将近年出现过劣V类水体的小支流列入“黑名单”中,要求制定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强烈的小支流,也会被列入“黑名单”中。

  要点2 整治生猪养殖污染

  方案:2016年底前,除拟保留的生猪养殖场外,其余生猪养殖场一律拆除。

  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完成全市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无法按时完成标准化改造任务的养殖场依法予以关闭。

  持续推进闽侯、福清等重点区域的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解读: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拆除与改造要“双管齐下”。目前,福州的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抓住两个关键点:1.抓好总量控制;2.抓好标准化改造,大力推进清洁养殖,改进清粪工艺,最大限度减少污水产生量。

  此外,福建版“水十条”明确了全省八大重点县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包括福州的闽侯、福清。福州的“水十条”再次明确相关整治要持续推进。

  要点3 沿江乡镇“污水有效处理

  方案:推动“点线面”攻坚计划、美丽乡村建设,2016年底前闽江、敖江、龙江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37个乡镇要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其余乡镇要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

  解读:农业农村污染,点多面广,特别是沿江乡镇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更直接。福州“水十条”明确要求,沿江各乡镇要提前一年完成污染有效处理。此外,对于农村污水,要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还要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要点4 环保“红牌”企业一律停业

  方案:自2016年起,各地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福州市及各县(市)区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解读:“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部门长出了铁齿铜牙,制约排污企业的手段更多。其中,定期公布环保“红黄牌”企业名单,可以实施停业、关闭等手段,对违法企业有较大的震慑作用。同时,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也有利于对小作坊污水直排等行为进行监管。

  要点5 对县(市)区政府进行年度考核

  方案: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水十条”的主体,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自2016年起逐年制定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

  自2016年起,福州每年将对各县(市)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和海洋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解读:考核结果有多重要?据了解,一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另一方面,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将约谈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此外,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