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发布支持福州新区建设发展20条措施

17.12.2015  16:5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准设立福州新区的批复,以及国家发改委《福州新区总体方案》,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福州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建设发展,福州海关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支持新区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1

    加大自贸区海关制度创新推广力度

积极探索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的海关制度创新,优先组织“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简化CEPA及ECFA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多维自主担保”、“先验放后报关”、“信任接单”等创新制度在新区内推广实施,促进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

2

服务新区与“海丝”沿线国家(地区)的交流合作。

设立“海丝”海关事务研究服务部门,加强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地区)海关通关制度研究,优先开展与沿线国家(地区)海关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指导帮扶新区企业在沿线国家(地区)办理海关事务。

3

支持经贸合作示范园区建设。

实施“海关+海交所”共同管理模式,扶持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与台湾地区、东盟国家分中心协作对接。指导新区企业用好对外投资设备出口优惠政策,服务新区与东盟国家的产业合作,建设产业合作园区和制造基地。

4

支持区内港口资源整合。

积极对接福州外贸集装箱航线下移江阴港区等举措,推动新区发挥港口资源、区港联动、海铁联运等优势,构建对外开放和对内辐射的国际物流通道、集疏运中心。


支持新区构建两岸交流合作承载区 5

服务新区与台湾经贸往来。

推进两岸基层海关合作,2016年起,在全国率先实施海峡两岸海关AEO互认试点工作,提升区内高信用企业对台贸易便利化水平。

6

服务两岸跨境物流通道建设。

发挥长乐国际机场、马尾、江阴港区对台直航优势,支持开展闽台海运快件业务,支持马尾对台出口水陆路邮件总包交换口岸建设,支持长乐国际机场建设国家级门户枢纽机场。

7

支持两岸民间交流往来。

支持福清南青屿、长乐松下对台小额贸易监管点放开“两限”,支持黄岐港区扩大对外开放,开通“黄岐——马祖”客运航线,推动海峡两岸携手共建环马祖澳旅游区。

8

支持新区对接平潭综合实验区。

推进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合作共建模式发展,强化产业协作,构建功能互补、协作联动的国际物流体系和产业集群,承接、放大实验区功能,促进新区与平潭协调、错位、兼容发展。


支持新区现代产业发展 9

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推进福州保税区、福州出口加工区、福州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支持申请设立福州空港综合保税区,推动新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协调发展。

10

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贸易多元化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委内加工、境内外维修等业务。

11

支持新区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

指导企业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端电子信息制造、新能源装备、新材料、精细化工、纺织服装、特色农业等产业集聚发展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行为,支持绿色产业在新区布局建设。支持新区开展“产业飞地”试点,与中西部地区共建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推进新区与泛珠地区融合发展。

12

支持做大做强江阴整车进口口岸。

继续优化整车进口监管服务,实施RFID技术全流程监控、汽车专门验放窗口等便利化措施,支持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汽车展示交易、整车改装等业务。


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 13

推动新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先行先试。

加大区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集中监管场所、仓储和相关设施建设指导力度,加快搭建和完善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推进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

14

推动新区保税展示交易业态发展。

创新保税展示交易监管模式,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区域围网外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对出区展示交易的货物实施“集中申请、批次出区”等通关便利化措施,促进保税展示交易业态发展。

15

扩大“旅游购物”贸易模式试点范围。 将“旅游购物”试点范围扩大到新区内海关业务现场,引导有条件的区内企业开展“旅游购物”出口业务,促进新区对外贸易稳定增长。

16

支持新区转口贸易业务发展。

创新拼箱业务监管模式,支持企业在新区口岸开展出口集拼、进口分拨、转口集拼等业务,吸引周边地区、中西部地区货物选择新区港口转运出境。


提升通关服务水平


17

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

继续推动“泛珠四省”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开展关区内通关作业一体化建设,实现关区各业务现场互为口岸,企业可选择关区任意现场报关,进出口货物关区内异地放行,有效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18

优化查验工作机制。

推进马尾、江阴等口岸开展“一站式查验场所”试点,逐步实现查验执法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推进“两个随机”查验机制,推广查验业务微信预约平台,实现海关、企业和港区无缝对接,提高通关时效。

19

全面停止进出口经营性服务收费。

停止9项由政府定价的海关通关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集装箱吊装、移位及装卸等费用的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

支持企业“走出去”。

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引导企业改善管理,获得海关高信用认证证书,享受AEO互认通关便利,帮助企业通过中美海关C-TPAT联合反恐安全验证,提升新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作者:林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