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院探索实践技术调查官制度
“现有一技术背景为化学领域的案件,请匹配相应领域的技术专家。”10月21日,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福建分中心(以下简称“审协福建分中心”)发出需求函,再次启动“人案”的最佳适配模式。这也是福州地区技术调查官调派制度生动实践的一个缩影。
“技术事实的查明,在技术类纠纷的审判中居于核心地位,既是案件审理中的焦点亦是难点。”福州中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庭庭长朱玲在接受采访时说,“近年来,福州法院努力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运用,以期为全省法院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优化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择精选才 营建最优模式
“技术调查官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具有相关技术领域教育背景;(三)从事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审查、专利代理或者其他实质性技术工作5年以上……”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潘筝是福州中院《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人,他介绍,“对于技术调查官的选拔,我们既看重‘专’‘能’,更看重‘德’‘品’。”
2020年4月,10位审协福建分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被聘为技术调查官,专业范围涵盖计算机、药学、电子信息、通信、机械等知识产权案件常见领域。
与此同时,福州中院与审协福建分中心签订的《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技术调查官运用在福州进入最优模式探索。
截至目前,福州中院出台技术调查官规定相关3项,推动技术调查官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技术调查官、审协福建分中心协作二部(审查业务管理)副处长李广科认为,“福州中院出台的这些文件明确了技术调查官的职权范围,让我们可以更好地工作。”
人案适配 保障高效运转
2020年8月31日,福州中院审结了第一起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的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件,实现福建法院技术调查官“零的突破”。
该案涉及一种“养殖鱼排连接结构及其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为查清事实,经办法官徐方与技术调查官吴锦娣一同坐船前往位于连江县附近的海域进行现场勘验。徐方回忆,“能够顺利审理这起案件,要感谢技术调查官为合议庭讲解了不同连接方法的区别,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审理案件会花更多的时间。”
为了精准适配,福州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实行“一案一聘”模式。由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向审协福建分中心发出需求函,告知案件涉及的专利号、技术背景等内容,审协福建分中心综合案件情况匹配相应领域的技术专家,再由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个案中指派为技术调查官。
“技术调查官在合议庭对案件评议之前出具技术审查意见,让法官在专业技术领域的判断吃了定心丸。”对于“一案一聘”,徐方感触良多。
2020年10月以来,平均每个月均有2个涉及电学领域、通信领域、机械领域的发明专利案件,由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通过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大大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案件审理质效。”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欧晓红说。
力促互动 推进完善升级
如何推动法官与技术调查官良性互动,激发出的“1+1>2”的效果,促动运用升级,同时破解福州知识产权法庭也面临“案多人少”的难题?
欧晓红介绍,兼职技调官都有各自的本职工作,能投入法院技术调查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相对有限,大部分兼职技调官一年承接的案子约8-10个,而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年均审理专利、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等技术类案件700件左右,这一数量还在不断增长。
2021年以来,福州中院多次与加强与审协福建分中心进行交流沟通,建立技术调查官交流机制的构想初步形成。
“如能推动既具有相应技术背景、又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实务经验的人员到法院挂职交流,挂职期间担任专职技术调查官,不仅在人员管理上更加便利,且在挂职期间可以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在全省进行个案调配,或将成为兼职技术调查官的有益补充。同时扩大兼职技术调查官的来源,以便于拓宽兼职技术调查官覆盖的技术领域。”潘筝建议。“根据我们和审协中心签订的《知识产权工作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还将共同组建技术和法律专家智库,智库中的技术专家主要根据司法审判需求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守正出新潮头立,久久为功正当时”。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丁仰豪表示,在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福州中院将不断推进技术调查官制度与审判深度融合,打造国际国内重大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着力打造符合信息时代特征的现代化、智能化、精品化福州知识产权司法品牌新高地。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罗晓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