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院发布商事审判典型案例 外综服企业案受关注

27.07.2018  15:40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27日电(林玲 沙博汉 魏昀)“商事审判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是推动福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2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17年度福州法院商事审判的18个典型案例,其中“一达通企业服务公司诉亚海商贸公司、翔升纺织公司外贸综合服务合同纠纷案”作为福建自贸区的外综服企业案而备受关注。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2017年度福州法院商事审判的18个典型案例。林玲 摄

  随着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改革步伐加快,商事纠纷案件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7年福州中院新收商事案件1762件,同比增长24.43%;2018年上半年新收商事案件1099件,同比增长46.72%。

  赵彦邦介绍,这是福州中院连续三年发布商事审判典型案例,也是福州法院积极回应经济发展对商事审判的新要求,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次有益司法实践。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均是从福州中院2017年审结的优秀商事案例中精心挑选而来。这些案例的裁判结果对于明晰商事交易规则、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以及诸多新型疑难问题的理清和解决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据悉,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外综服企业代理进出口行为性质的认定、关联公司人格否认及股东权利滥用的认定等新型疑难或热点纠纷。

  其中,“一达通企业服务公司诉亚海商贸公司、翔升纺织公司外贸综合服务合同纠纷案”作为福建自贸区内的外综服企业案而备受社会关注。

  随着自贸区在全国各地的设立,自贸区内涉外进出口业务日渐增多。为鼓励中小生产型企业出口优质产品、满足自贸区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全新类型的外综服企业进行定义,鼓励外综服企业积极开展集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外综服企业通过创新商业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可为广大企业提供更专业、全面的对外贸易服务。

  福州中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林秀榕在评析以上案件时表示,因外贸综合服务合同系新类型合同,如何准确界定合同性质,与普通外贸企业“假自营、真代理”的违法行为如何区分,均为本案审理难点。

  “本案从服务合同的主体资质、提供服务内容特征,结合现行有效规定,创造性地认定案涉各方间的法律关系为外贸综合服务合同性质,并对其以自营方式代理出口行为合法性进行了分析论证,明确外综服企业享有的合法权利。” 林秀榕补充道,“本案有利于引导外综服行业规则之确立,鼓励外综服企业在外贸活动中积极提供报关、退税融资、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赵彦邦强调,在经济转型升级、金融市场开放创新过程中,各种新型纠纷不断产生,只有明确的法律规则才能为各类市场主体的权责界定提供清晰的预期。2018年,福州法院将不断强化商事审判工作的全局性、专业性和前瞻性,积极发挥商事审判对市场规范引导和价值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福州法治化营商环境。

  同时,赵彦邦呼吁,市场安全、稳定及经济健康发展有赖于全社会共同努力,希望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等能够齐心协力,携手共建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本市经济的发展和繁荣。福州中院注重审判经验和规则的提炼总结,重视发挥个案的示范作用,以裁判规则引导市场秩序的建立,促进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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