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民天集团董事长江琦华违规赠送节礼被警告

15.09.2016  15:35

  福州日报9月15日讯(记者 龚莹 通讯员 榕纪宣)日前,市纪委通报4起国有企业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福州民天集团有限公司违规赠送节礼问题。2013年春节前夕,时任民天实业董事长江琦华在民天集团行政例会上提出利用企业产品赠送节礼方案,民天集团董事长林慈主持会议并同意。董事会秘书颜松生负责以农副产品领用券形式进行送礼。市纪委分别给予林慈、江琦华、颜松生党内警告处分。

  闽侯惠民巴士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鸿萍违规购送月饼问题。2013年9月,陈鸿萍安排工作人员利用公款购买月饼送礼。市国资委纪委给予陈鸿萍党内警告处分。

  福州闽桥房屋征收工程处副主任郑航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2月,郑航赴云南旅游结束后,在福州闽桥房屋征收工程处报销旅游费用2569元。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纪委给予郑航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报销的费用。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余巧新违规停放公车问题。2016年元旦假期,余巧新未对公车进行定点停放,未经批准私自将公车停放在私人小区地下停车场,造成不良影响。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余巧新行政记过处分,并扣发其当月奖金。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省纪委监察厅提出的“七个严禁”;各职能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级各部门进行督查和推动,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压发力,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确保节日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