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残疾寄宿生每年可获补助4000元

23.01.2015  17:36

  福州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以及经教育部门审批的由儿童福利机构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举办的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的学生,实施“三免两补”政策。2014年至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年逐年提高到3500元、4000元、4500元,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周末返家)交通费进行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保证残疾儿童少年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对残疾学生校服、床上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予以补助。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