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检察:获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

28.07.2015  21:24

 

 

    福建检察网7月28日讯(王光忠 王小兰)  昨日从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获评中国国家版权局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据悉,这是福建省检察系统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2014年至今,福州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侵权假冒犯罪案件22件35人,起诉125件200人,从快从严办理侵权假冒犯罪。昨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查办的部分典型案件。         笔者获悉,2014年至今年6月23日,福州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侵权假冒犯罪案件22件35人,起诉125件200人。其中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77件103人;批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9件32人,起诉48件97人。在办案中,福州检方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对重大案件及时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积极引导取证,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效果。     近年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用多项措施打击各类侵权盗版活动:指定办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经验丰富的干警专门负责侵权盗版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聘请专家讲解办案过程中的证据认定标准及版权保护方面的专业知识的同时,健全完善案件审查机制,重点打击制售盗版软件、光碟、侵犯著作权等案件;与市版权局、工商、知识产权等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提高社会管理和执法水平的合力;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有针对性地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案件提起公诉后,与市法院进行深入研讨,层层剖析,最终依法定罪;在批捕、起诉的同时,延伸服务,定期到侵权盗版案件高发的商业场所、社区、学校举办典型案例展,提升公众守法意识。       相关链接  

     福州市检察机关查处近年来最大一起假冒国际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案

 
   2010年1月,严某娟、陈某(均另案处理)投资成立长乐某某箱包有限公司,以长乐市文岭镇后董村内的一处茶厂为工厂,雇佣人员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批量生产假冒LV、COACH、MK、TB和GUESS等注册商标的手提包,后将这些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通过委托物流销往国外牟利。其间,严某娟提供LV、COACH等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安排生产数量,并雇佣刘某昱(另案处理)为经理兼出纳,程某(另案处理)为会计,雇佣被告人陈某灵负责采购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所需的原料和配件以及办理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的相关出口手续,并在2011年6月之后负责公司的出纳工作,雇佣被告人林某负责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的临摹制图、仿制设计、生产及生产车间的全面管理,雇佣被告人江某负责协助被告人林某进行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提包样包缝制、装饰配件等制造工序工作。2012年7月25日,公安机关在该公司内抓获被告人陈某灵等人,并在车间内查获假冒LV品牌的手提包4957个、假冒COACH品牌的手提包379个、假冒MK品牌的手提包539个、假冒TB品牌的手提包548个、假冒GUESS品牌的手提包479个。经鉴定,上述假冒LV注册商标的手提包价值人民币69716000元。

    2014年9月25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三名被告人假冒注册商标罪罪名成立,并判处被告人陈某灵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本案由涉案金额达6000余万元,是目前福州市查处的最大假冒国际知名品牌注册商标案。这个案件涉案的手提包在国内生产、国外销售,关系到“中国制造”的声誉。针对案情复杂且跨国犯罪、涉案人员多、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积极督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引导侦查意见,为案件的成功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福州市检察机关查处 假冒“西门子”销售劣质开关案  

    据检方介绍,2012年,犯罪嫌疑人陈某由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在闽清县坂东镇坂中村下寨85号设立窝点,购进假冒“西门子”品牌开关成品、半成品后通过淘宝网等方式进行销售。2013年4月9日,闽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该窝点查获各类 “西门子”品牌开关成品、半成品117箱,价值23619.3元。

    2013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由将售假窝点迁至福州市仓山区中天金海岸金爵苑6号楼202室,继续销售假冒“西门子”品牌开关成品、半成品。2013年8月28日,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在该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由,并当场查获各类 “西门子”品牌开关成品41421个,半成品97箱,价值26万余元。陈某由被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审查起诉。

    本案销售金额达20余万,涉案金额巨大,将假冒“西门子”品牌注册商标的劣质商品进行销售,严重危害商标注册人与消费者的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福州市检察机关查处 假冒国际名牌包具皮带案  

   2011年8月,犯罪嫌疑人俞某锋由他人处转租了福清市玉屏街道向高街明凤楼101号“中古名品”店面,并于同年9月正式开始在该店面内销售箱包等货品。为扩大盈利,犯罪嫌疑人俞某锋及其妻子即犯罪嫌疑人吴某芬通过网络从广东省以几十元至300元不等的低价购进假冒GUCCI、CHANEL、LOUIS VUITTON、PRADA、爱马仕等品牌注册商标的包具、皮带放置在店内,并以进货价的二至三倍进行标价,再按照标价的70%~80%将前述假冒名片手提包、旅行袋、钱包、皮带与少量二手真品混杂销售。2012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郑某华、李某莉先后受雇来到该店担任店员,负责销售货品及记账。2012年7月26日,福清市公安局在“中古名品”店内抓获犯罪嫌疑人俞某锋等人,并在该店内查获待售的带有GUCCI、CHANEL、LOUIS VUITTON、PRADA、爱马仕等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提包、旅行袋、钱包、皮带计100余件。经鉴定,前述货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劣质商品。自2011年9月至被查获,“中古名品”店销售假冒GUCCI、CHANEL、LOUIS VUITTON、PRADA、爱马仕等品牌注册商标的包具、皮带的销售金额为40余万元。

    经检方提起公诉,2014年10月29日,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俞某锋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吴某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本案销售金额达40万,涉案金额巨大,将假冒GUCCI、CHANEL、LOUIS VUITTON、PRADA、爱马仕等品牌注册商标的劣质商品与二手正品进行混杂销售,严重危害商标注册人与消费者的权益,扰乱市场秩序。

 

 

      福州市检察机关查处销售淫秽与盗版光碟案  

   2013年7月份起,杨某胜购买侵权盗版复制光碟和淫秽光碟在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星旺路夜市内摆摊售卖牟利。2013年7月27日,公安机关在该摊位上抓获被告人杨永胜,并当场查扣到尚未销售的光碟3212张。经鉴定,其中的2706张为非法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362张光盘属淫秽物品。

    本案系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杨某胜的行为违反刑法,犯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2014年7月10日,他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7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