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明年启动南公园、洪塘历史地段保护规划编制

27.10.2015  14:56

  东南快报讯(记者 许才芳)昨日,福州市政府就地方性法规有关配套制度建立情况,向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了报告。

   福州市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规定(修订)

  该法规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告。

  据记者了解,今年6月福州市气象局在“福州气象”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了福州国家基准气候站及福州国家一般气候站的气象探测保护范围和标准,9月份就气象站气象探测保护范围和标准向福州市规划、国土、环保、发改等相关部门备案。另有晋安、福清、和连江三个国家一般气候站因面临搬迁,尚未编制《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预计这三个站点年内也将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届时将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

   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该法规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制度。

  今年10月8日福州市政府已颁布实施《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当小区出现电梯、消防、给排水设施设备损坏及屋面漏水、外墙渗漏及剥落等六种可能会严重危及业主人身安全或影响业主生活的情形时,经当地社区居(村)委会或专业部门确认后,即可按照紧急使用程序申请维修资金。发生上述紧急情形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在第一时间组织维修,使用维修资金修改为“未超过三分之一业主反对即视为同意”,解决了以往制约维修资金使用的“瓶颈”问题。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该法规的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还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历史建筑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

  目前,三坊七巷、朱紫坊历史文化街区,烟台山历史风貌区,马厂街、公园路跑马场、苍霞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已获批复,计划尽快完成上下杭、冶山、阳岐、林浦历史地段保护规划报批工作。明年将启动南公园、洪塘历史地段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016年将根据保护规划编制报批情况及历史建筑普查公布情况委托设计保护标识,并在标识上明确保护范围;同时将着手起草《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历史建筑群保护管理办法》、《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

  该法规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适宜种植茉莉花的区域内划定种植基地,并发布公告。茉莉花种植基地实行分级保护,分为一级种植基地和二级种植基地。

  记者了解到,为准确定位茉莉花保护基地的位置,福州市农业局已聘请北京专门的测绘公司完成测绘工作,今后将根据测绘结果制作统一的保护标志,并为第二批茉莉花种植保护基地的划定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