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旅游部门发布维权提示 合同违约费用有多档

15.03.2016  22:45

  福州新闻网3月15日讯(记者 邱陵)一年一度的“315”到了,福州旅游主管部门发布了今年旅游消费维权提示,建议选择正规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双方要签订正式旅游合同、若有解除合同的想法务必尽快通知旅行社。

   案例一:签订合同旅行社拒绝履行

  2015年9月,市旅游质监所接到林女士来电反映于2015年5月与福建康桥国际旅行社签订6月2日-6月8日四川九寨沟游合同,后双方协商延期至7、8月份执行,但该社至今拒绝履行。经质监所工作人员核实,福州市辖区内无名为“福建康桥国际旅行社”的企业,质监所工作人员当即建议林女士向省工商局查询是否有该家企业,若不存在该家企业,请其向市公安局报案。

   旅游维权提示:

  1、参团旅游请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出境旅游要选择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游客旅游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看清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核对执照登记的地址与报名地址是否相符。

  2、选择跟团游的消费者,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如游客与旅行社协商一致自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自费项目,应与旅行社签订《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或《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明确购物场所的名称、地点、主要商品信息,自费项目的地点、内容和价格,以及购物、自费项目的时长,旅游者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避免日后纷争。应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3、仔细甄别旅游产品广告。规范的旅游产品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内容,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冠之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的名称,联系方式仅为手机,旅游服务质量无法保证,一旦利益受损,维权十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