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支持在福州新区设科研创新平台 给予经费资助

17.02.2016  09:42

  福州新闻网2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记者昨日获悉,我省鼓励各级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多种方式支持发展建设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优先支持在自贸试验区、福州新区建设研发平台。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建设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每家资助经费300万元至500万元;对新批准建设的“6·18”虚拟研究院,每家资助经费80万元至100万元。

  为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最高补助500万元。

  在闽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设立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

  经评估运行良好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连续5年,每年予以10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并鼓励设立首席科学家,每年给予首席科学家50万元工作经费;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连续5年,每年予以5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连续5年,每年予以30万元的运行费用补助。

  每引进一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或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至300万元的补助,给予子女入转学等其他支持;确认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25万元至200万元的补助。聘任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最新排名均在前100名大学的博士毕业生的,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每人40万元补助。

  科技研发创新平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专业化研发公司,成立一年后经评估业绩优良的,省级财政经费按注册公司资本金的20%予以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