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区将成社会办医重点区域

09.08.2016  03:37

榕出台意见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拟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全市医疗卫生建设规划,把福州新区作为社会办医重点区域。
  《意见》指出,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全市医疗卫生建设规划,把福州新区作为社会办医重点区域,优先支持境外组织和个人在福州新区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医院。优先支持举办康复、老年病、精神、妇幼儿童、护理院(站)等急需的健康服务机构和特需医疗服务机构。优先支持台港澳资本或服务提供者,特别是大型医疗集团和国际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到我市设立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保政策,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三级专科医院及床位在2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并且为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均可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鼓励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逐步带动民营医院的人才梯队建设。将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具体政策,建立多点执业平台,发布医师需求信息。
  公立医院(不含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应聘的,其聘任工龄可累积计算,聘任期间卫技人员的人事、工资档案存放人才服务机构,可保留原有社会保险待遇。(福州晚报8月8日第A3版 记者 张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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