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提高生育险待遇标准 明年起生育费率先实现刷卡结算

03.12.2014  01:51

    新华网福州12月2日电(见习记者 蒋巧玲 通讯员 贺莹)明年起,福州产检费将纳入生育险范围,包干标准为1000元。今日,记者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福州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下简称《补充通知》),进一步提高生育险待遇标准,并将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生育费用刷卡结算。该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产检费和12种合并症纳入生育险基金

    今年7月,福建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指出,“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市统筹”。在此基础上,福州市出台了《补充通知》,进行了补充完善,提高生育险的待遇标准,并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补充通知》将产前检查、合并症和并发症纳入基金支付。生育产前检查费实行包干管理,包干标准为1000元。同时,胎儿娩出14天内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肝损伤、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等12种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也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进一步保障职工生育。

    此外,《补充通知》还对男职工享有的生育险报销额作了明确界定。即,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住院分娩费报销,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参保职工应报销额的70%。

     明年起生育费用率先实行刷卡结算

    根据《补充通知》规定,明年起,福州将率先在全省实现生育费用即时刷卡结算,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

    通过委托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有关生育保险材料、将生育保险津贴直接划入参保人的医保关联账户等方式,实现住院分娩费用的及时刷卡结算。而在此之间,参保职工必须在生育之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预登记。《补充标准》出台后,参保职工可在生育后,直接持相关材料至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方便又快捷。

    值得注意的是,福州市的生育险参保范围也有所扩大,除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费外,在福州市合法就业的外籍、港、澳、台人员,也可自愿参加福州市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险中断缴费超三个月将重新计算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但是,中间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要注意了,如果中断缴费的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含),应以参保职工本人当期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后,方可视同连续缴费。而中断缴费时间超过三个月,或省外跨统筹区转移到福州市参保的职工(经组织调动除外),连续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从最后一次建立生育保险关系计算缴费年限。

    此外,《补充通知》同样要求,生育保险费用需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或中断缴费致职工生育待遇无法享受的,其职工产假、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